第二節 存貨的期末計量
一、存貨期末計量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即資產負債表日,當存貨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成本計量;當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時,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其中,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顒又,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存貨成本,是指期末存貨的實際成本。如果企業在存貨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計劃成本法、售價金額核算法等簡化核算方法,則成本應為經調整后的實際成本。
企業預計的銷售存貨現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存貨在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以及為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還可能發生的加工成本等相關支出,構成現金流入的抵減項目。企業預計的銷售存貨現金流量,扣除這些抵減項目后,才能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
企業應以確鑿證據為基礎計算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
二、存貨期末計量方法
(一) 存貨減值跡象的判斷
存貨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
1. 該存貨的市場價格持續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2. 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
3. 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賬面成本;
4. 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5. 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存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為零:
1. 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2. 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3. 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4. 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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