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例12-5】20×9年2月10日,乙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甲公司,價款200000元(包括應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合同約定6個月后結清款項。6個月后,由于甲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支付該價款,與乙公司協商進行債務重組。經雙方協議,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將該債務轉為甲公司的股份。乙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壞賬準備10000元。轉股后甲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000元,抵債股份占甲公司注冊資本的2%。債務重組日,抵債股權的公允價值為152000元。20×9年11月1日,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1)甲公司的賬務處理
計算應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152000-5000000×2%=52000(元)
計算債務重組利得:200000-152000=48000(元)
借:應付賬款——乙公司 200000
貸:實收資本——乙公司 100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52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48000
(2)乙公司的賬務處理
計算債務重組損失:200000-152000-10000=38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 152000
壞賬準備 10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38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200000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一)不涉及或有應付(或應收)金額的債務重組
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不涉及或有應收金額,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如債權人已對該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例12-6】乙銀行20×9年12月31日應收甲公司貸款的賬面余額為10 700 000元,其中,700 000元為累計應收的利息,貸款年利率7%。由于甲公司連年虧損,資金周轉困難,不能償付應于20×9年12月31日到期的貸款。經雙方協商,于2×10年1月1日進行債務重組。乙銀行同意將貸款本金減至8 000 000元,免去債務人所欠的全部利息;將利率從7%降低到5%(等于實際利率),并將債務到期日延長至2×11年12月31日,利息按年支付。該項債務重組協議從協議簽訂日起開始實施。乙銀行為該項貸款計提了500 000元貸款減值準備。
(1)甲公司賬務處理
2×10年1月1日,計算債務重組利得:10 700 000-800 000=2 700 000(元)
借:長期借款——乙銀行 10 700 000
貸:長期借款——債務重組——乙銀行 8 000 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2 700 000
2×10年12月31日,計提和支付利息
借:財務費用 400 000
貸:應付利息——乙銀行 400 000
借:應付利息——乙銀行 400 000
貸:銀行存款 400 000
2×11年12月31日,償還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借:財務費用 400 000
貸:應付利息——乙銀行 400 000
借:長期借款——債務重組——乙銀行 8 000 000
應付利息——乙銀行 4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400 000
(2)乙銀行的賬務處理
2×10年1月1日,計算債務重組損失:10 700 000-8 000 000-500 000=2 200 000(元)
借:長期貸款——債務重組——甲公司——本金 8 000 000
貸款減值準備 500 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2 200 000
貸:長期貸款——甲公司——本金、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10 700 000
2×10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
借:吸收存款——甲公司 400 000
貸:利息收入 400 000
2×11年12月31日,收到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借:吸收存款——甲公司 8 400 000
貸:長期貸款——債務重組——甲公司——本金 8 000 000
利息收入 4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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