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三: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一)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的預計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企業應將預計提供售后服務發生的支出在銷售當期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有關的支出應于發生時稅前扣除,由于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在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與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因有關的支出實際發生時可全部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0。 因其他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應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原則確定其計稅基礎。某些情況下,因有些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無論是否實際發生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即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0,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同。
(二)預收賬款。企業在收到客戶預付的款項時,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會計上將其確認為負債。稅法中對于收入的確認原則一般與會計規定相同,即會計上未確認收入時,計稅時一般亦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該部分經濟利益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如果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但按稅法規定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有關預收賬款的計稅基礎為0。
(三)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支出可稅前列支。一般情況下,對于應付職工薪酬,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在未來期間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0之間的差額,即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 (
四)其他負債,如企業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規定確認為費用,同時作為負債反映。稅法規定,罰款和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0之間的差額,即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考點四:暫時性差異
(一)基本界定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 某些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未作為財務會計報告中資產、負債列示的項目,如果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
(二)暫時性差異的分類 根據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影響的不同,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1.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通常產生于以下情況: (1)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 (2)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 2.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1)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 (2)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
(三)特殊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1.未作為資產、負債確認的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某些交易或事項發生以后,因為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而未體現為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負債,但按照稅法規定能夠確定其計稅基礎的,其賬面價值0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也構成暫時性差異。如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另有規定外,不超過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該類費用在發生時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即計入當期損益,不形成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兩者之間的差額也形成暫時性差異。 2.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對于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及稅款抵減,雖不是因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但本質上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具有同樣的作用,均能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符合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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