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投資性房地產
第一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特征及范圍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與特征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一)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項目
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項目
下列各項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1. 自用房地產(如:企業經營管理的飯店);
2. 作為存貨的房地產(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準備出售的樓盤)。
某項房地產,部分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部分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經營管理,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不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不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提示】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項目還包括:(1)準備出租但沒有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后再轉租的建筑物;(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閑置土地。
【例題1·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有( )。(2009年考題)
A.已出租的建筑物 B.待出租的建筑物
C.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D.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后再轉租的建筑物
【答案】AC
【解析】投資性房地產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2)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3)已出租的建筑物。選項B,待出租的建筑物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選項D,不屬于企業持有的資產。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有( )。(2007年考題)
A.企業擁有并自行經營的飯店
B.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寫字樓
C.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開發的商品房
D.企業持有擬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答案】BD
【解析】選項A屬于自用房地產;選項C屬于作為存貨的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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