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
企業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但是,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科目設置:(1)投資性房地產
(2)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3)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計提折舊或攤銷;存在減值跡象的,還應當按照資產減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時,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
【教材例4-5】甲公司將一棟寫字樓出租給乙公司使用,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假設這棟辦公樓的成本為72 000 000元,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使用壽命為2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經營租賃合同約定,乙公司每月等額支付甲公司租金400 000元。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每月計提折舊
每月計提的折舊=(72 000 000÷20)÷12=300 000(元)
借:其他業務成本——出租寫字樓折舊 300 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300 000
(2)每月確認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應收款) 40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出租寫字樓租金收入 400 000
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一)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前提條件
企業只有存在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
(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會計處理
科目設置:(1)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性房地產取得的租金收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
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教材例4-6】20×9年9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約定將甲公司新建造的一棟寫字樓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為10年。
20×9年12月1日,該寫字樓開始起租,寫字樓的工程造價為80 000 000元,公允價值也為相同金額。該寫字樓所在區域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而且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報價,甲公司決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該項出租的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
在確定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時,甲公司選取了與該處房產所處地區相近,結構及用途相同的房地產,參照公司所在地產交易市場上平均銷售價格,結合周邊市場信息和自有房產的特點。20×9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84 0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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