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
企業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后,不得隨意變更。
(一)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后,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三)企業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的改變,使某項投資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后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是,遇到下列情況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于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如下圖所示:
【例題1·多項選擇題】下列關于金融資產重分類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0年考題)A.初始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不得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B.初始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不得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C.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不得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D.初始確認為貸款和應收款項的,不得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答案】ABD
【解析】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能與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貸款和應收款項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因此不能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以選項A、選項B和選項D正確。
【例題2·判斷題】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項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后,視情況變化可以將其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 )(2007年考題)
【答案】×
【解析】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按照準則規定不能再劃分為其他類的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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