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1.固定資產初始計量原則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固定資產的成本,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2.不同取得渠道下固定資產的初始成本確認
(1)外購方式
①入賬成本=買價+場地整理費+裝卸費+運輸費(如果是購入生產用動產設備發生的運費還需內扣7%的增值稅)+安裝費+增值稅(如果是購入生產用動產設備發生的增值稅則允許抵扣)+專業人員服務費
②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
③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且在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期限比較長,超過了正常信用條件(通常在三年以上)時,應當以折現值入賬。
【要點提示】重點關注一次購入多項固定資產時各項固定資產入賬成本的分配方法及延期付款時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推算。
(2)自行建造方式
1)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工程用物資成本+人工成本+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間接費用)
2)出包方式下的會計核算
入賬價值=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安裝設備支出+分攤的待攤支出
在出包工程過程中可能還會發生一些共同的支出,如研究費用、監理費用等。在賬務處理時應通過下列公式分配計入相應的工程項目中。
待攤支出分配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在安裝設備支出)×100%
某工程應分配的待攤支出=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和在安裝設備支出合計×分配率
一般分錄如下:
①預付工程款項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②企業按合理估計的發包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向建造承包商結算的進度款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或預付賬款
③工程完成時按合同規定補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④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3)自營方式下的會計核算
①購入工程物資時
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只有在購入動產類生產線所用工程物資時才允許增值稅抵扣)
貸:銀行存款
②領用工程物資時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③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如果該工程屬于動產類生產線則無須進項稅額轉出)
④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商品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是動產性質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工程領用本企業產品則無此項)
⑤自營工程發生的工程人員工資等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⑥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
借:在建工程
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⑦在建工程發生的借款費用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
借:在建工程
貸:長期借款、 應付利息
⑧自營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其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⑨試車凈支出發生時應追加工程成本,試車凈收入應沖減工程成本。企業的在建工程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負荷聯合試車而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其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⑩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的凈損失在工程項目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計入工程成本;工程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不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如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的,應將其凈損失列入營業外支出。
11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實際成本等,按估計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提取折舊,待竣工決算后再作調整,對以前的折舊不再追溯調整。
【要點提示】考生應重點關注自營工程方式下固定資產入賬成本的計算及成本構成內容,特別是⑨⑩ 11 中所提及的會計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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