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無形資產的核算
無形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事業單位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應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事業單位無形資產增減時,應當相應增加或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在計提攤銷時,逐期減少無形資產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
(1)無形資產的取得
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入賬。購入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歸屬于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1)無形資產增加時,應當相應增加非流動資產基金:
借:無形資產【購買價款+相關稅費】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
2)按照實際支付金額
借:事業支出
貸:財政補助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委托軟件公司開發軟件視同外購無形資產進行會計處理,在支付開發費用時,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作為無形資產成本入賬。
自行開發并按照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用、聘請律師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入賬,依法取得前所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不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應于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2)計提無形資產攤銷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確定是否對無形資產計提攤銷。對無形資產計提攤銷的,應當按月計提,計提時: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
貸:累計攤銷
(3)無形資產的處置
無形資產的處置具體包括轉讓、無償調出、對外捐贈無形資產。具體核算與固定資產基本相同。
5.結轉結余和結余分配的核算
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區分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和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財政撥款結轉結余不參與事業單位的結余分配、不轉入事業基金,單獨設置“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余”科目核算。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通過設置“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余”、“經營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等科目核算。
(1)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的核算
1)財政補助結轉的核算
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是指當年支出預算已執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補助資金。財政補助結轉包括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
事業單位設置“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核算滾存的財政補助結轉資金。該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兩個明細科目。
2)財政補助結余的核算
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是指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補助資金。財政補助結余是財政補助項目支出結余資金。
(2)非財政補助結轉的核算
非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通過設置“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核算。
(3)非財政補助結余的核算
非財政補助結余包括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事業結余是事業單位一定期間除財政補助收支、非財政專項資金收支和經營收支以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經營結余是事業單位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支相抵后余額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余額。
1)事業結余的核算
事業單位設置“事業結余”科目。期末,事業單位應當結轉本期事業收支。將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本期發生額中的非專項資金收入計入“事業結余”科目。
年末,將“事業結余”科目余額結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借記或貸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或借記“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
2)經營結余的核算
事業單位設置“經營結余”科目。期末,事業單位應當結轉本期經營收支。
年末,如“經營結余”科目為貸方余額,將余額結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借記“經營結余”科目,貸記“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如為借方余額,為經營虧損,不予結轉。
3)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的核算
事業單位設置“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本年度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年末,將“事業結余”科目余額和“經營結余”科目貸方余額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后,要按照規定進行結余分配。
有企業所得稅繳納義務的事業單位計算出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借記“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應繳稅費——應繳企業所得稅”科目。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的,按提取的金額,借記“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貸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然后,將“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余額結轉入事業基金,借記或貸記“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或借記“事業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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