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民間非盈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
民間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定要求
《會計法》規定,任何單位,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都必須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要求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真實、完整。《會計法》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設計師簽名并蓋章。東奧中級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布。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同時,《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細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等也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提出了類似的要求。依法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成為每個單位,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法定職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間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意義
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捐贈人的捐贈、會員繳納的會費、向服務對象收取的服務費等,對象較廣,涉及公眾較多。而且這些資金提供者在提供資金以后不再享有所有權(如資產處置權、受益權、分配權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如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1)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濟資源、債務情況、收入、成本費用和現金流量情況。
(2)解脫民間非營利組織管理層的受托責任。
(3)為捐贈人、會員、債權人、政府監管部門和民間非營利組織自身等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
(4)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透明度,增強其社會公信力。
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會計法》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其中,會計報表是財務會計報告的主體和核心,反映單位基本的財務狀況、運營績效和現金流量;會計報表附注是指為便于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財務情況說明書是對民間非營利組織一定會計期間業務活動以及財務、收入、成本費用情況進行分析說明的書面文字報告。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基本報表,同時民間非營利組織還應當編制會計報表附注,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側重披露編制會計報表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已經在會計報表中得到反映的重要項目的具體說明和未在會計報表中得到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說明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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