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薪酬的概念
所謂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
2.職工薪酬的內容
(1)短期薪酬
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
短期薪酬具體包括:
①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②職工福利費;
③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④住房公積金;
⑤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⑥短期帶薪缺勤
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
⑦短期利潤分享計劃
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于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
⑧非貨幣性福利;
⑨其他短期薪酬;
(2)離職后福利
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
(3)辭退福利
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4)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其他長期服務福利、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和長期獎金計劃等。
【備注】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3.職工的界定
①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
②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獨立董事;
③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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