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引入】2011年4月3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因購買材料而欠乙企業購貨款及稅款合計為500萬元,由于甲公司無法償付應付賬款,2011年7月2日經雙方協商同意,甲公司以普通股償還債務,假設普通股每股面值為1元,股票市價為每股2.5元,甲公司以120萬股償該項債務,假定無相關稅費。2011年12月31日辦理完畢增資手續,乙企業對應收賬款提取壞賬準備10萬元。假定乙企業將債權轉為股權后,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成本法核算。
【解析】
(1)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
借:應付賬款——乙企業 500
貸:股本 12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20×2.5-120) 18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200
(2)乙企業的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300
壞賬準備 1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19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500
【理論總結】
1.會計處理原則
①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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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壞賬準備的多提額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2.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或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按股票公允價減去股本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按抵債額減去股票公允價值)
3.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或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大于已提減值準備時)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當重組損失額小于已提減值準備時)
【關鍵考點】債轉股方式下債務重組的測試重點是債務重組損益的計算及債務人資本公積的認定。至于債權人換入股權投資的入賬成本計算則與非現金方式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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