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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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會計專業人員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3〕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2013年度國際會計、商務專業人員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財政部、商務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資格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會計 | 經濟法基礎(初級) | 100分 | 60分 |
初級會計實務(初級) | |||
經濟法(中級) | |||
中級會計實務(中級) | |||
財務管理(中級) | |||
國際 商務師 | 國際商務理論與實務 | 100分 | 60分 |
國際商務專業知識 | |||
業務外語 |
具有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60分及以上的考試成績通知書;或持有原全國職稱外語等級B級以上合格證 | ||
外銷員 | 外經貿綜合業務 | 100分 | 60分 |
外經貿外語 各語種筆試和口語兩部分 |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相應專業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分別與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12月27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為發放相應級別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的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附表:2013年度會計、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資格考試情況統計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