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并核對考場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準考證號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后在該表簽名處簽名,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開始后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退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將所攜帶的背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手機設置為關閉狀態)、電子記事設備等主動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計算器。
三、考生只準攜帶0.5-0.7毫米黑色字跡鉛筆、2B鉛筆、橡皮(長、寬、高相加不得超過5cm)、尺子和非立體式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電子計算器(免套)進入考場和考試座位。
四、考生發現試題、答題紙分發錯誤,試題、答題紙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答題前,考生務必使用0.5-0.7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和答題卡、試卷(試題本)指定位置填寫姓名、座次號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準考證號對應的信息點,務必將試卷(試題本)上“試卷類型圖案”揭下并粘貼到答題卡指定位置。
六、答客觀試題時,須使用2B鉛筆對準題號填涂信息點,修改時務必用橡皮擦干凈。答主觀試題時,使用0.5-0.7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書寫,字體工整、筆記清楚,嚴格按照題號順序在各題目的答題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書寫的答案無效;在草稿紙、試卷(試題本)上答題無效。保持答題卡卡面清潔,禁止折疊,禁止在本卡上做任何標記,不得使用涂改液、膠帶紙和修正帶。
七、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題、答題紙、答題卡和草稿紙反扣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考試試題、答題紙、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考生因個人原因如座位坐錯、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填涂錯誤等造成成績差錯的,后果自負。
十一、考生在考試期間違規、違紀的,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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