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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算題
1、2010年度某企業財務資料如下:
(1)產品銷售收入80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40萬元,出租倉庫收入5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10萬。
(2)該企業全年發生的產品銷售成本430萬元,銷售費用80萬元,管理費用20萬元,財務費用10萬元,營業外支出3萬元(其中繳納稅收滯納金1萬元),按稅法規定繳納增值稅90萬元,消費稅及附加7.20萬元。
(3)2008年經稅務機關核定的虧損為30萬元。
已知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
(1)計算該企業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并列出計算過程;
(2)計算該企業2010年度應納所得稅稅額,并列出計算過程。
2、某白酒釀造公司,2009年度實現白酒銷售收入74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240萬元,應扣除的成本、費用共計683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50萬元,營業外支出80萬元,全年實現會計利潤680萬元。已按規定的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繳納了企業所得稅170萬元。后經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發現以下問題,公司據此按稅法規定予以補稅。
(1)取得國債利息收入為15萬元;
(2)2009年4月20日購進一臺機械設備,購入成本90萬元,當月投入使用,企業一次扣除。按稅法規定該設備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期限為10年,殘值率為5%。
(3)12月10日接受某單位捐贈小汽車一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0萬元,增值稅8.5萬元,企業未列入會計核算;
(4)“營業外支出”合計80萬元,其中:自行向貧困山區直接捐款30萬元,稅收罰款支出12萬元。
要求: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各個業務的應稅所得的調整額;
(2)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
3、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主營業務為娛樂業,2010年的財務資料如下:
(1)營業收入1500萬元,繳納營業稅300萬元;
(2)營業成本750萬元;
(3)管理費用320萬元;
(4)財務費用108萬元;
(5)營業外收入500萬元,其中包括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100萬元,國債轉讓收益100萬元,股票轉讓凈收益100萬元;
(6)營業外支出300萬元,其中包括違法經營罰款10萬元,公益性捐贈30萬元。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該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2)計算該企業2010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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