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計算題
1. 資料: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如無特別說明,甲公司對于3個月以內賬齡的應收款項按照5‰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不考慮除增值稅、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按當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甲公司20×8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9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發生的20×8年度納稅調整事項,均可進行納稅調整。甲公司20×8年度財務報告于20×9年3月31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
2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發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8年10月4日購入的一批商品,同時收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為200萬元,增值稅為34萬元,銷售成本為185萬元。假定甲公司銷售該批商品時,銷售價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確認條件。至20×9年1月14日,該批商品的應收賬款尚未收回。
(2)2月25日,甲公司辦公樓因電線短路引發火災,造成辦公樓嚴重損壞,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3)2月26日,甲公司獲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預計應收丙公司賬款250萬元(含增值稅)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應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甲公司在20×8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償還債務,因而按應收丙公司賬款余額的50%計提了壞賬準備。
(4)3月5日,甲公司發現20×8年度漏記某項生產設備折舊費用200萬元,金額較大。至20×8年12月31日,該生產設備生產的已完工產品尚未對外銷售。(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影響)
(5)3月15日,甲公司決定以2 400萬元收購丁上市公司股權。該項股權收購完成后,甲公司將擁有丁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會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決定分配現金股利210萬元。
要求:
(1)指出甲公司發生的上述(1)(2)(3)(4)(5)(6)事項中哪些屬于調整事項。
(2)對于上述調整事項,編制有關調整會計分錄。
(3)填列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調整表中各項目的調整金額(調增數以“+”表示,調減數以“-”表示)。
(“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利潤分配”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 A公司2009年度財務報告對外批準報出日為2010年4月5日,A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匯算清繳在2010年3月15日完成。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A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4月5日發生如下事項:
(1)2010年1月20日,企業持有的某一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股票市價下跌,該股票賬面價值為5 000 000元,現行市價為3 000 000元。
(2)2010年3月5日,企業發生一場火災,造成凈損失2 000 000元。
(3)2010年3月20日接到通知,得知B公司宣告破產,其所欠A公司的款項1 000 000元全部不能償還。在2009年12 月31日前A公司已被告知B公司資不抵債,瀕臨破產,A公司按應收賬款的10%計提了壞賬準備。按照稅法規定,如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相關的損失,A公司預計今后3年內均可盈利并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要求:
(1)判斷上述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哪些屬于非調整事項;
(2)對調整事項進行賬務處理,并說明2009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調整數(不考慮現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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