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生產中所需W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采用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計算和結轉發出材料成本。2008年6月1日,W材料結存1400千克,賬面余額385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甲公司2008年6月份發生的有關W材料業務如下:
(1)6月3日,持銀行匯票300萬元購入W材料80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貨款為216萬元,增值稅額36.72萬元,對方代墊包裝費1.8萬元,材料已驗收入庫,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銀行。
(2)6月6日,簽發一張商業承兌匯票購入W材料59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貨款為163萬元,增值稅額27.71萬元,對方代墊保險費0.4萬元。材料已驗收入庫。
(3)6月10日,收到乙公司作為資本投入的W材料5000千克,并驗收入庫。投資合同約定該批原材料價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415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240.55萬元,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合同約定的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等,未發生資本溢價。
(4)6月20日,銷售W材料一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售價為171萬元,增值稅額為29.07萬元,款項已由銀行收妥。
(5)6月30日,因自然災害毀損W材料50千克,該批材料購入時支付的增值稅為2.38萬元.經保險公司核定應賠償10萬元,款項尚未收到,其余損失已經有關部門批準處理。
(6)6月份發出材料情況如下:
①生產車間領用W材料2000千克,用于生產A產品20件、B產品10件、A產品每件消耗定額為24千克,B產品每件消耗定額為52千克,材料成本在A、B產品之間按照定額消耗量比例進行分配;車間管理部門領用700千克;企業行政管理部門領用450千克。
②委托加工一批零部件,發出W材料100千克。
③6月30日對外銷售發出W材料600千克。
(7)6月30日,W材料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1000萬元。
假定除上述資料外,不考慮其他因素。
要求:
(1)編制甲公司第(1)至(4)項業務的會計分錄。
(2)計算甲公司6月份W材料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
(3)①編制甲公司第(5)項業務的會計分錄。
②計算甲公司A產品、B產品應分配的W材料成本。
③編制甲公司第(6)項結轉發出材料成本的會計分錄。
(4)計算甲公司6月30日W材料賬面余額。
(5)計算甲公司6月30日W材料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并編制會計分錄。
(6)計算甲公司6月30日W材料應計入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的金額。
(“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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