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預測試題及答案
http://www.top-99.com.cn 來源:北京安通學校 點擊: 更新:2007-5-10 9:08:15
2007年最新預測試卷,由北京安通學校根據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最新信息精心編寫而成,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C 【解析】如果行為人基于某種錯誤的認識而導致意思表示與內在意志不一致,則只有在存在重大錯誤的情況下,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 2.【答案】C 【解析】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通過和解協議,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其中“過半數”不包括本數,“半數以上”、“2/3以上”均包括本數在內。 3.【答案】A 【解析】依照規定,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4.【答案】B 【解析】《公司法》規定,公司累計發行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40%。8000×40%-1200=2000(萬元) 5.【答案】C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所以C項選擇正確。 6.【答案】D 【解析】(1)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準買賣該股票。(2)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股票。 7.【答案】A 8.【答案】C 【解析】2005年修訂后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取消了下限,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規定,并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人數有上下限之規定,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9.【答案】D 【解析】根據《擔保法》的規定:(1)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2)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出質的,應當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10.【答案】A 【解析】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的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11.【答案】D 12.【答案】A 【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但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不得用勞務方式出資。 13.【答案】B 14.【答案】A。 【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地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因此破產管理人既不是由債權人會議選舉或聘請,也不是由工商行政部門組織成立,而是依法由人民法院指定。 15.【答案】B 【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并且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16.【答案】A 【解析】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規定,中外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和工業產權及專有技術出資。用實物出資的包括機器設備和物料出資;以房產出資的必須連帶土地使用權。 17.【答案】A 【解析】本題的考核點為行紀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8.【答案】B 【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中外合資企業下列文件、證件、報表應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證明方為有效。包括:合營各方出資證明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企業清算的會計報表,不包括季度會計報表。 19.【答案】D 【解析】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原則,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當事人不服,不得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20.【答案】B 【解析】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1、【答案】B 【解析】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因此不能向付款人的繼承人追索。 22、【答案】D 【解析】債權人應當與債務人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2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 23、【答案】A 【解析】根據規定,企業名稱發生變動的,應當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變動登記后30日內,向原產權登記機關申辦變動產權登記。 24、【答案】B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25、【答案】B 【解析】勞務出資是合伙企業特有的出資方式,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不包括勞務出資方式,選項A錯誤;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是登記后不得撤資,C項說法錯誤;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有規定,是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非2/3以上同意,選項D也是錯誤的。 更多資料請訪問:考試吧會計職稱欄目 文章錄入:luoqwh 責任編輯:冬日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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