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1. 天輝公司是一家摩托車生產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機關對天輝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天輝公司2008年下列業務并沒有入賬:
(1) 銷售自產摩托車50輛,取得價款(不含增值稅)550萬元。另外,向購買方收取價外費用5萬元。
(2) 銷售自產輪胎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8.5萬元,向購買方收取運輸裝卸費5萬元。
(3) 購進原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萬元,支付運輸公司運費2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運費發票。
經查明,是天輝公司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導致這些業務沒有入賬。最終,稅務機關認定天輝公司當年應納稅額共計200萬元。
根據以上情況,稅務機關責令天輝公司限期補繳少繳的稅款,并對其進行了處罰。在多次催繳無效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對天輝公司賬簿資料再次檢查,發現天輝公司賬戶上確實無錢可付,但天輝公司放棄了惠鑫公司應付的一筆剛剛到期的20萬元貨款。經了解,惠鑫公司完全有償債能力。
另外,稅務機關還發現天輝公司有轉移財產的情形,便要求其提供納稅擔保,但遭到天輝公司的拒絕。稅務機關決定對該公司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已知:摩托車消費稅稅率為10%,汽車輪胎消費稅稅率為3%。
要求: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 計算天輝公司少繳的增值稅;
(2) 計算天輝公司少繳的消費稅;
(3) 天輝公司少繳增值稅、消費稅(不考慮對其他稅費的影響)屬于何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4) 稅務機關對天輝公司多次催繳稅款無效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何種措施追繳天輝公司的稅款?請簡要說明理由。
(5) 對于天輝公司轉讓財產的行為,稅務機關可否要求其提供擔保?
(6) 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應當經過怎樣的批準程序?可以采取何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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