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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斷題
1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仲裁裁決的生效。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書自作出裁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P23)
2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時效中斷的時效期間計算。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向義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2007年5月10日B銀行向A企業提出償還貸款本息的要求的行為能夠引起訴訟時效中斷。那么訴訟時效在中斷事由結束后重新計算,即2007年5月10日~2009年5月10日。
(P30)
3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董事長的產生方式。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國有獨資公司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正副董事長由合營雙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P57、69)
4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合伙企業債務的清償。根據規定,合伙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P120)
5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法律效力。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P184)
6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和解協議的相關規定。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通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P209)
7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據規定,屬于依法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五種情形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本題甲某因賄賂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同時也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P248)
8
[答案] 對
[解析] 本題考核背書的決定記載事項。根據規定,背書的絕對應記載事項包括:背書人的簽章、被背書人的名稱。背書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P283)
9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相關規定。行使不安抗辯權,不一定造成合同解除,也可以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如果對方當事人恢復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后,先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安”的原因清除,應當恢復合同的履行。
(P325)
10
[答案] 錯
[解析] 本題考核政府采購補充合同的規定。根據規定,政府采購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本題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金額超過了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是不符合規定的。
(P385)
四、簡答題
1
[答案] (1)①B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總額及繳納期限不合法。根據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且不允許分期繳付出資。本題中,B公司的注冊資本只有8萬元,且準備分期繳納,是不符合規定的。(P59)
②B公司應由股東會作出的重大決議均由A公司通過電話下達不合法。根據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職權由股東行使,當股東行使相應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P59)
③B公司年度會計報告無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不合法。根據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P59)
(2)乙將股份轉讓給丁合法。根據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本題中,乙將股份轉讓給丁程序合法,乙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其他股東既不同意乙轉讓,又不購買乙持有的股份,視為同意轉讓。(P61)
(3)甲的要求合法。根據規定,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本題中,A公司連續5年盈利,且符合利潤分配條件而不分配利潤的,甲有權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自己持有的股份。(P60)
(4)A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后折合的實收股本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本題中,變更前A公司凈資產額為2500萬元,折合的實收股本額為2000萬元,沒有超過凈資產額,因此是符合規定的。(P67)
(5)①A公司參與收購與C公司構成一致行動人。根據規定,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的構成一致行動人。本題中,A公司和C公司同時受丁的控制,因此C公司收購中A公司與其構成一致行動人。②C公司與丙構成一致行動人。根據規定,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的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的,構成一致行動人。本題中,丙為C公司取得股份提供融資安排,因此他們之間構成一致行動人。(P250)
2
[答案] (1)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在本題中,乙公司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收購價款的比例低于60%,而且總期限超過了1年。(P145)
(2)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安排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在本題中,丙公司投資總額為3300萬美元,未超過注冊資本1200萬美元的3倍。(P145)
(3)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資各方只能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收益,外國投資者不能提前回收投資。(P159)
(4)首先,工商銀行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不合法。根據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扣除。其次,丙公司第一年應支付的利息數額是564萬元。根據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20000-1200)×3%=564(萬元)。(P354)
(5)工商銀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根據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題中,丙公司的借款用途是技術改造,而公司將借款資金挪作他用,工商銀行依法可以要求解除合同。(P354)
3
[答案] (1)A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P182)
(2)A公司與B建材公司之間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當中止。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P184)
(3)工商銀行可以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可知,工商銀行可以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破產案件中,A公司屬于連帶債務人,因此,債權人工商銀行可以選擇是否將其債權作為破產債權進行申報。(P198)
(4)①A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后申請和解。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P208)
②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和解協議。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P208)
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對該和解協議不予認可。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得通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P208)
(5)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可知,建設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其中800萬元從抵押的財產中優先受償,其余的200萬元作為普通債權,同其他債權人一起按比例受償。(P211)
4
[答案] (1)A招標公司有權代理該政府采購項目。根據規定,取得乙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只能代理單項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本題中,該工程項目的預算金額為800萬元,低于規定的標準,因此A公司是有權代理的。(P377)
(2)A公司發布的招標文件中的招標期限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本題中,招標文件的該期限少于20日(2006年2月1日-2006年2月17日),因此不符合規定。(P380)
(3)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為5家,如無其他特殊情況,不應予以廢標。根據規定,在招標采購中,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應予以廢標。本題所述的情況,不應予以廢標。(P382)
(4)甲單位與B建筑公司簽訂補充合同的金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本題中,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為100萬元,已經超出了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800×10%),因此是不符合規定的。(P381)
(5)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有權進行財政檢查。(P406)
(6)甲單位的行為屬于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為。(P417)
(7)財政部門對其進行的處罰不合法。根據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本題中,財政部門甲單位作出了10萬元的罰款,并對直接的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的罰款的處罰是不符合規定的。(P418)
五、綜合題
1
[答案] (1)甲公司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是在5月1日之前。根據規定,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本題中,甲公司開出的票據到期日為2008年5月1日,因此應該在此之前進行承兌。(P286)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繼續使用租賃物的,租賃合同有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本題中,甲公司在租賃期限屆滿后還繼續使用租賃物,而且乙公司也未提出異議,此時原租賃合同是繼續有效的。(P356)
(3)乙公司的背書是有效的。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另外,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本題中,乙在背書時簽上了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簽章,雖然沒有記載背書日期和被背書人,但背書是有效的。(P283)
(4)乙公司可以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票據保全措施。根據規定,應付對價而未付對價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據,權利人為了防止票據權利的喪失,在人民法院審理票據糾紛案件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票據采取保全措施。本題中,丙貿易公司不向乙公司交付貨物,乙公司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票據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其票據權利喪失。(P272)
(5)應先由C補足差額,不足的部分由A和B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如果實際的份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未按規定繳納所認繳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C應補交其出資差額,如果C不能補足該差額時,A和B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同時,C應當向A.B承擔違約責任。后加入的D不承擔任何責任。(P54)
2
[答案] (1)A企業設立兩家分店時未再行辦理任何登記手續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P111)
(2)甲分店店長宮某的行為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宮某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協議未約定,并在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與A企業簽訂合同進行交易的。(P116)
(3)乙分店店長田某不得另外再設立咖啡店。根據規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田某為普通合伙人,因此不能開展與A企業相競爭的經營業務。(P116)
(4)馬某與A企業進行交易合法。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合伙協議中并未對此類業務進行約定,因此,馬某作為有限合伙人是可以與本企業進行交易的。(P129)
(5)①馬某以個人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自己向銀行的貸款提供質押擔保的行為是有效的。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A企業的合伙協議中未約定,因此,作為有限合伙人的馬某可以用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進行出質。(P130)
②田某以個人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自己向銀行的貸款提供質押擔保的行為無效。根據規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作為普通合伙人的田某在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情況下提供的質押是無效的。(P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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