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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 A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無效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是指欠缺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即行為人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的內容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本題中B.D選項屬于可撤銷民事行為。
2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注銷登記。只有外商投資公司的董事會可以決議公司解散。
3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條件。A選項正確的說法是: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4
[答案] B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有限責任的概念。我國《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法人資格,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即使股東出資不到位,也不影響其責任的承擔。)
5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合伙企業清算。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6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合伙企業有關規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繼承人,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7
[答案] AB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設立合作企業。國家鼓勵舉辦的合作企業是:(1)產品出口的生產型合作企業。(2)技術先進的生產型合作企業。
8
[答案] C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外商投資企業。經審批機關批準,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興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所以選項A錯誤。審查批準機關應當自收到合作企業規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予批準。所以選項B錯誤。
9
[答案] AB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要求。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并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當事人應就此向商務部進行申報。
10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管理人的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11
[答案] A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債權人的表決權。根據規定,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通過和解協議草案和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決議不享有表決權,因此選項B和C不正確。
12
[答案] A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重整申請。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只有在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債權人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本題中已經是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那么債權人乙公司是不能盛情債務人甲公司重整的。
13
[答案] B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暫停股票上市。暫停股票上市的情形有:(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14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定。(1)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2)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批準并公告可以變更收購要約;(3)收購期限屆滿,只有當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而被終止上市交易時,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才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15
[答案] B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匯票的提示承兌。根據規定,除見票即付的匯票外(匯票上沒有記載付款日期,視為見票即付),其他匯票都必須承兌。
16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本票的付款。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則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這里所指的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是指背書人及其保證人。
17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抵押的財產范圍。
18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19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抵押權的實現。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0
[答案] BD
[解析] 本題考核組成聯合體的規定。根據規定,組成聯合體的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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