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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政府采購人的范圍。根據規定,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P376)
22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批權限。根據規定,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由財政部負責審批。 (P377)
23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仲裁裁決。申請仲裁后,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P24)
24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合并后通知債權人和發布公告的時間。根據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P86)
25
[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核國有獨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規定。選項A:國有獨資公司肯定不設股東會;(2)選項B: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是否設副董事長,視需要而定;(3)選項C: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4)選項D: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P60)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公司設立出資。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P56~58)
2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條件。選項A正確的說法是: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P62)
3
[答案] ABD
[解析] 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是以投資人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P97)
4
[答案] CD
[解析] 本題考核合伙企業解散。合伙企業解散應由全體合伙人決定,所以選項A錯誤。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才可以解散,所以選項B錯誤。
(P132)
5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應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人員。(1)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2)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3)合伙企業聘任的(合伙人以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屬于“非合伙人”,因此,無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P119)
6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別決議事項。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2)合營企業的終止、解散;(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4)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資產抵押事項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董事或者委員一致通過的事項。
(P158)
7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合作企業的解散。以上四項都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原因。 (P169)
8
[答案] ABD
[解析] 本題考核管理人的撤銷權。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特定情況的,管理人有權行使撤銷權。選項C屬于放棄債權,且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銷的。
(P190)
9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管理人依法處理的債務人財產的規定。根據規定,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P194)
10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管理人的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P186)
11
[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核需要提交臨時報告的情形。上市公司1/3以上的監事發生變動時,應當立即公告。
(P243)
12
[答案] ABD
[解析] 本題考核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機構。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總經理。
(P253)
13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本票的付款。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則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這里所指的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是指背書人及其保證人。
(P293)
14
[答案] AC
[解析] 本題考核票據偽造的相關規定。票據的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名義或者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由于票據偽造行為自始無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對于偽造人而言,由于票據上沒有以自己名義所作的簽章,因此也不應承擔票據責任,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正確的。
15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中撤銷權行使的條件。《合同法》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其中(1)債務人的無償行為(包括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不論第三人善意、惡意取得,均可撤銷;(2)債務人的有償行為(即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第三人的惡意取得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觀上無惡意,則不能撤銷其惡意取得的行為。
(P354)
16
[答案] AB
[解析] 本題考核承攬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因承攬合同是為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訂立的,如訂立合同后其需要改變,應允許定作人解除合同,以免給其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此選項C是不正確的;承攬人經過定作人的同意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P357)
17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標的物提存的規定。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況包括:(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選項都是正確的。
(P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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