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及答案解析 |
第 3 頁:多項選擇題及答案解析 |
第 5 頁:判斷題及答案解析 |
第 6 頁:簡答題及答案解析 |
第 8 頁:綜合題及答案解析 |
57 某創業投資企業2012年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16000萬元,取得由國務院規定專項用于科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80萬元;
(2)全年銷售成本1000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2000萬元,增值稅3000萬元;
(3)管理費用1600萬元(其中包括支付給其他企業的管理費用100萬元);
(4)銷售費用950萬元(其中包括業務宣傳費150萬元):
(5)該創業投資企業于20]0年4月1日采取股權投資方式向某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1000萬元;
(6)營業外支出共計120萬元,其中稅收滯納金10萬元、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20萬元、直接向貧困山區捐款70萬元。
已知: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分析各項業務的稅務處理,并分別說明理由:
(2)計算該企業2012年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該企業2012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
【參考答案】請參考解析
【系統解析】(1)各項業務的稅務處理:
、偃〉脟鴦赵阂幎▽m椨糜诳蒲械呢斦再Y金80萬元,屬于不征稅收入,不計人應稅收人納稅。
、谄髽I繳納的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燮髽I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因此,該企業支付給其他企業的管理費用10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
、軜I務宣傳費扣除限額=16000×15%=2400(萬元),實際發生額為15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
⑤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的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投資額1000萬元的70%可以從該企業2012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薅愂諟{金10萬元、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20萬元、直接向貧困山區捐款70萬元均不得在稅前扣除。
(2)該企業2012年應納稅所得額=16000—10000—2000—(1600—100)—950—1000×70%—(120—10—20—70)=830(萬元)
(3)該企業2012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830×25%=207.5(萬元)。
58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貨款100萬元不能按時償還,向乙公司請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還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臺生產設備進行抵押和1輛轎車進行質押,為其履行還款義務提供擔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請求,并與甲公司訂立了書面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甲公司將用于質押的轎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質押辦理任何登記手續,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設備和質押的轎車。
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將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出租給丙公司(甲公司已書面告知丙公司這3臺設備已經抵押的事實),將用于質押的轎車出租給丁公司,租期均為1年。
2009年8月1日,甲公司未經乙公司同意,將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出售給不知情的戊公司。隨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將出租的3臺設備賣給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個月的租金,并請其將這3臺設備交付給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這3臺設備。
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無力向乙公司償還貨款。乙公司在調查了解甲公司資產狀況時得知: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貨款100萬元,甲公司怠于行使對庚公司的到期債權。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對庚公司提起了代位權訴訟。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以3臺設備設定抵押時,未辦理任何登記手續,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予抵押的設備,乙公司的抵押權是否已經設立?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權就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權?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以其轎車設定質押時,未辦理任何登記手續,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質押的轎車。乙公司的質權是否已經設立?并說明理由。
(4)乙公司是否有權對庚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并說明理由。在代位權訴訟中,如果乙公司勝訴,訴訟費用由誰負擔?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請參考解析
【系統解析】(1)乙公司的抵押權已經設立、根據規定,當事人以生產設備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在本題中,盡管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設備,也未辦理任何登記手續,但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乙公司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2)乙公司無權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權。根據規定,當事人以生產設備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題中,甲公司以生產設備設定抵押時,未辦理登記手續,乙公司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的戊公司。因此,乙公司無權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權。
(3)乙公司的質權未設立。根據規定,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在本題中,由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轎車,乙公司的質權未設立。
(4)①乙公司有權對庚公司提起代位權訴訟。根據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②訴訟費用由庚公司負擔。根據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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