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簡答題 |
第 7 頁:綜合題 |
第 8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五、綜合題
[綜合題答案]
(1) 該匯票仍然有效。根據規定,匯票上付款地未記載的,以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2) 甲公司將與乙公司訂立的蜂蜜買賣合同轉讓給丁公司的行為有效。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本題中,甲公司已經付款,其轉讓行為屬于債權轉讓,只須通知債務人乙公司即可,乙公司是否回復不影響該債權轉讓行為的效力。
(3) 丁公司無權直接要求將整個合同解除,退回全部貨物。根據規定,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在本題中,丁公司有權拒絕接受已經變質部分的蜂蜜,要求乙公司更換符合要求的蜂蜜或者根據情況要求賠償損失,而非直接要求退回全部貨物。
(4) 其余80% 蜂蜜的損失應當由丁公司承擔。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在本題中,乙公司違約后,丁公司未采取適當措施防止蜂蜜變質,而是放任不管,該損失應當由丁公司承擔,丁公司無權要求乙公司就該80% 蜂蜜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 乙公司有權拒絕向丙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根據規定,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前手(出稟人、承兌人除外)的追索權。在本題中,匯票自出票日期3 個月到期(2013 年6 月5 日) ,丙公司未于到期日起10 日內提示付款,喪失對乙公司的追索權。
關注考試吧會計職稱微信第一時間對答案,看解析!
會計職稱題庫【手機題庫】 | 搜索微信公眾賬號"566會計職稱"
初級QQ群: | 中級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