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格式條款的使用必須合法,否則格式條款無效。下列各項中,屬于有效的格式條款是( )。
A、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
B、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
C、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
【正確答案】 C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格式條款。
【答案解析】 如果格式條款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屬于無效格式條款。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另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本題C項對格式有兩種以上的解釋的,并不能判定條款無效,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不屬于發出要約邀請的是( )。
A.甲公司向數家貿易公司寄送價目表
B.乙公司通過報刊發布招標公告
C.丙公司在其運營中的咖啡自動售貨機上載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會公眾發布招股說明書
【正確答案】 C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訂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1)選項ABD: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等一般應界定為要約邀請;(2)選項C:自動售貨裝置出售商品明碼實價且正在出售,符合要約的兩個條件(內容具體確定,一經接受即受約束)屬于要約。
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以招標方式采購一套設備,向包括乙公司在內的十余家廠商發出招標書,招標書中包含設備性能、規格、品質、交貨日期等內容。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了投標書。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標書后,通過決標,最后決定乙公司中標,并向乙公司發出了中標通知書。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發出要約的行為是( )。
A.甲公司發出招標書
B.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投標書
C.甲公司對所有標書進行決標
D.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
【正確答案】 B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訂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1)招標公告屬于要約邀請;(2)投標人投標屬于要約;(3)招標人定標屬于承諾;(4)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間、地點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買賣合同正式成立。
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7月1日通過報紙發布廣告,稱其有某型號的電腦出售,每臺售價8000元,隨到隨購,數量不限,廣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攜帶金額16萬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購買電腦,但甲公司稱廣告所述電腦已全部售完。乙公司為此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的廣告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確答案】 B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訂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在本題中,甲公司的廣告包括了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要約;乙公司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因此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單項選擇題
2011年4月30日,甲以手機短信形式向乙發出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的要約,乙于當日回短信同意要約。但由于“五一”期間短信系統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個人原因于5月8日才閱讀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復乙“短信收到”。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乙之間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
A.2011年4月30日
B.2011年5月3日
C.2011年5月8日
D.2011年5月9日
【正確答案】 B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訂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1)承諾到達對方時生效;(2)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發出要約,出售一批原材科,要求乙公司在1個月內做出答復,該要約于7月2日到達乙公司。當月,因市場行情變化,該種原材料市場價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擬撤銷該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關于甲公司能否撤銷要約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不可以撤銷該要約,因該要約確定了承諾期限
B.可以撤銷該要約,撤銷通知在乙公司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乙公司即可
C.可以撤銷該要約,撤銷通知在承諾期限屆滿前到達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銷該要約,撤銷通知在乙公司發出承諾通知之前發出即可
【正確答案】 A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訂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要約人(甲公司)確定了承諾期限,不得撤銷要約。
單項選擇題
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發出函件稱:“本人欲以每噸5000元的價格出售螺紋鋼100噸。如欲購買,請于5月10日前讓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購買。但由于投遞錯誤,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達甲處。因已超過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會乙,而將鋼材售與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鋼材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甲對乙不承擔任何責任
B.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權要求甲賠償信賴利益損失
C.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權以承諾遲到為由撤銷要約
D.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確答案】 D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同訂立的方式。
【答案解析】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遞錯誤)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承諾為有效承諾。在本題中,由于甲未及時通知乙承諾已經遲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且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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