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1)選項ABC:合伙企業屬于契約式企業,其損益分配比例由合伙協議自由約定,與出資比例無關;(2)選項D: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單項選擇題
下列有關有限合伙企業設立條件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是( )。
A.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識產權作價出資
D.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
【正確答案】 B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有限合伙企業。
【答案解析】 (1)選項A: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2)選項B: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3)選項C: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但可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出資。
多項選擇題
某社會團體與某私立學校共同出資設立一合伙企業,經營文具用品。兩年后,因經營虧損,該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下列關于各合伙人承擔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
A.該社會團體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B.該私立學校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C.該社會團體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D.該私立學校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正確答案】 AD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有限合伙企業。
【答案解析】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在本題中,“某社會團體”只能作為有限合伙人,該合伙企業只能為有限合伙企業;(2)有限合伙企業應當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在本題中,“某私立學校”只能作為普通合伙人,應對該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單項選擇題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人,丁、戊為有限合伙人。執行合伙人甲提議接收庚為新合伙人,乙、丙反對,丁、戊同意。合伙協議對新合伙人入伙的表決辦法未作約定。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為執行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可以入伙,因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C.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為有限合伙人無表決權,而反對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體普通合伙人的2/3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正確答案】 D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有限合伙企業。
【答案解析】 (1)選項AB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2)選項C:有限合伙人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單項選擇題
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普通合伙人以現金出資,有限合伙人以勞務出資
B.合伙企業成立后前3年的利潤全部分配給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甲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D.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組成
【正確答案】 B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有限合伙企業。
【答案解析】 (1)選項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2)選項B: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3)選項C: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4)選項D: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
多項選擇題
某普通合伙企業在經營期間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業對乙負債10萬元。甲入伙后,該合伙企業繼續虧損,甲遂要求退伙,獲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間,該合伙企業欠丙貨款20萬元。甲退伙后,合伙企業又向丁借款20萬元。后合伙企業解散,上述債務均未清償。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對于合伙企業對乙的債務,甲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對于合伙企業對丙的債務,甲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對于合伙企業對丁的債務,甲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對于合伙企業對乙、丁的債務,甲均不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 AB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有限合伙企業。
【答案解析】 (1)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對乙的債務1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對丙的債務20萬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退伙后的債務(對丁的債務20萬元)不承擔責任。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合伙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是( )。
A.合伙人因決策失誤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B.合伙企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C.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D.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無法實現
【正確答案】 A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答案解析】 選項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屬于應“除名”的情形。
多項選擇題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伙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有( )。
A.合伙人因決策失誤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B.合伙企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C.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已有2個月低于法定人數
D.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無法實現
【正確答案】 BCD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答案解析】 (1)選項A:合伙人因決策失誤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可以對該合伙人進行除名,與合伙企業解散沒有必然的聯系(例如4個合伙人設立合伙企業,某一個合伙人被除名,談不上合伙企業的解散);(2)選項C: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30天)就應當解散,該合伙企業已有2個月低于法定人數,肯定應當解散(如果選項C改為已有20天低于法定人數,則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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