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綜合題
位于我國境內的一家電子產品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2013年發生的有關經營業務如下:
(1)銷售電子產品取得不含稅收入7000萬元,與電子產品配比的銷售成本為4150萬元,發生營業稅金及附加63.75萬元。
(2)全年購進與生產電子產品相關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3200萬元,增值稅稅額544萬元。接受原材料捐贈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材料價款50萬元,增值稅稅額8.5萬元。
(3)轉讓技術所有權取得收入700萬元,直接與技術所有權相關的成本和費用100萬元。
(4)發生管理費用600萬元,其中含新技術研究開發費320萬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75萬元,為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10萬元。
(5)發生銷售費用1400萬元,其中含廣告費1100萬元。
(6)發生財務費用100萬元,其中含向銀行借款的利息支出40萬元和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30萬元。
(7)全年實發工資400萬元,其中含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20萬元;撥繳工會經費9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7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3萬元;上述費用均已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8)取得投資收益30萬元,全部是從境外A公司分回的稅后股息,A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9)發生營業外支出200萬元,其中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的捐款180萬元,支付合同違約金5萬元。
其他資料:取得的相關票據均通過稅務機關的認證。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該企業2013年度應繳納的增值稅。
(2)計算該企業2013年實現的會計利潤。
(3)計算業務(4)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4)計算業務(5)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業務(6)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計算該企業2013年境內應納稅所得額。
(7)計算該企業2013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答案解析】 (1)該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7000×17%-544-8.5=637.5(萬元)
(2)2013年該企業實現的會計利潤=7000+50+8.5+700+30-4150-63.75-100-600-1400-100-200=1174.75(萬元)
(3)新技術研究開發經費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20×50%=160(萬元)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①=75×60%=45(萬元),扣除限額②=7000×5‰=35(萬元),所以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為3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5-35=40(萬元)
為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在稅前扣除,應進行納稅調增10萬元。
業務(4)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60-40-10=110(萬元)
(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7000×15%=1050(萬元),實際發生的廣告費1100萬元,所以業務(5)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100-1050=50(萬元)
(5)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發生的利息和經批準發行債券發生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6)業務(3)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所以業務(3)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0+(700-100-500)×50%=550(萬元)
業務(7)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可以加計100%扣除,所以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400×14%=56(萬元),實際發生7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0-56=14(萬元);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400×2.5%=10(萬元),實際發生13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10=3(萬元);工會經費扣除限額=400×2%=8(萬元),實際撥繳9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8=1(萬元);業務(8)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14-3-1=2(萬元)
業務(9)捐贈扣除限額=1174.75×12%=140.97(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140.97=39.03(萬元)
該企業2013年境內應納稅所得額=1174.75-550-110+50-2+39.03-30=571.78(萬元)
(7)從境外A企業取得稅后股息在我國的抵免限額=30/(1-10%)×15%=5(萬元)
在A國已經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0/(1-10%)×10%=3.33(萬元),應在我國補繳企業所得稅=5-3.33=1.67(萬元)
該企業2013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571.78×15%+1.67=87.44(萬元)。
單項選擇題
某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2008年度虧損25萬元,2009年度盈利30萬元。該企業2009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A、1
B、1.25
C、7
D、8.75
【正確答案】 A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答案解析】 如果上一年度發生虧損,可用本年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彌補,一年彌補不完的,可連續彌補5年,按彌補虧損后的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減按20%.2009年應納企業所得稅=(30-25)×20%=1(萬元)。
單項選擇題
2012年某居民企業實現產品銷售收入1200萬元,視同銷售收入400萬元,債務重組收益100萬元,發生的成本費用總額16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支出20萬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12年度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A、16.2
B、16.8
C、27
D、28
【正確答案】 D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答案解析】 (1200+400)×0.5%=8(萬元),20×60%=12(萬元),業務招待費納稅調整20-8=12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1200+400+100-1600+12)×25%=28(萬元)。
企業取得境外所得計稅時的抵免
單項選擇題
某居民企業2012年度境內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該企業當年從境外A國子公司分回稅后收益20萬元(A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則該企業2012年度在境內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A.25
B.26.25
C.30
D.31.25
【正確答案】 B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企業取得境外所得計稅時的抵免。
【答案解析】 企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20÷(1-20%)=25(萬元);實際在境外繳納的稅款=25×20%=5(萬元);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額=(100+25)×25%×25÷(100+25)=25×25%=6.25(萬元),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款未超過抵免限額,可以全額抵免。該企業2012年度在境內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00+25)×25%-5=26.25(萬元)。
多項選擇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有關抵免境外已納所得稅額的規定,允許抵免的情況包括( )。
A.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且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B.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C.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的所得
D.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正確答案】 BD
【知 識 點】 本題考核點是企業取得境外所得計稅時的抵免。
【答案解析】 稅法規定允許抵免的兩種情況:(1)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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