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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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合伙企業(簡稱A企業)于2011年1月設立,出資人由20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為甲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甲公司)。合伙協議約定如下內容:
(1)本企業主要從事生物制藥行業的股權投資;
(2)甲公司以其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服務折價500萬元出資,有限合伙人均以現金出資;
(3)本企業成立后第一個會計年度的利潤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比例全部分配給有限合伙人。2012年2月,有限合伙人乙發現甲公司持股60%的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丙公司)也從事生物制藥行業的股權投資。乙在A企業的合伙人會議上提議更換甲公司,理由是丙公司與A企業存在競爭關系,甲公司已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應當將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權轉讓給他人,或者退伙。甲公司則認為,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不受競業禁止義務的約束,且乙作為有限合伙人無權干預合伙事務,無權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換。
2012年3月,甲公司與各有限合伙人協商未果,擬將其在A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轉讓給丁國有獨資公司。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以投資管理服務折價的出資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2)合伙協議約定第一個會計年度的利潤按有限合伙人的出資比例全部分配給有限合伙人是否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作為A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持有丙公司的股權是否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并說明理由。
(4)乙是否有權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換?并說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資格受讓甲公司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并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甲公司的出資方式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
(2)合伙協議約定第一個會計年度的利潤全部分配給有限合伙人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甲公司違反了競業禁止義務。根據規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4)乙有權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的更換。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5)丁公司沒有資格受讓甲公司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根據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39
某創業投資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16000萬元,取得財政部門規定專項用于科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80萬元;
(2)全年銷售成本1000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2000萬元,增值稅3000萬元;
(3)管理費用1600萬元(其中包括支付給其他企業的管理費用100萬元);
(4)銷售費用950萬元(其中包括業務宣傳費150萬元);
(5)該創業投資企業于2013年4月1日采取股權投資方式向境內某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1000萬元;
(6)營業外支出共計120萬元,其中稅收滯納金10萬元、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20萬元、直接向貧困山區捐款70萬元。
已知: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分析各項業務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并分別說明理由;
(2)計算該企業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該企業2015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
參考解析:
(1)各項業務的稅務處理:
①取得財政部門規定專項用于科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80萬元,屬于不征稅收入。②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③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10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④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16000×15%=2400(萬元),實際發生額為15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⑤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的方式投資于境內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 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 投資額1000萬元的70%可以從該企業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⑥稅收滯納金10萬元、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20萬元、直接向貧困山區捐款70萬元均不得在稅前扣除。
(2)該企業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16000—10000—2000一(1600—100)一950—1000×70%一(120—10—20—70)=830(萬元)。
(3)該企業2015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830 ×25%=20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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