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簡答題]
要求:
根據上述情況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章程中關于董事任期的規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關于監事會職工代表人數的規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公司章程中關于董事任期的規定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本題中,規定公司董事任期為4年是不合法。
(2)公司章程中關于監事會職工代表人數的規定不合法。根據規定,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本題中,監事會成員為7人,職工代表人數不得低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為2名是不合法的。
(3)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合法。根據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題中,公司章程雖然就股權轉讓作出了與《公司法》不同的規定,但也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59 [簡答題]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分析指出該軟件生產企業財務人員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存在的不合法之處,并說明理由。
(2)計算2013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應補繳或退回的稅款(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參考解析:
(1)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存在的不合法之處:
①連續持有境內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屬于免稅收入。在本題中,財務人員將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凋減應納稅所得額,不合法。
②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而不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在本題中,直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不合法。
③新技術開發費用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0×50%=50(萬元)。根據規定,“三新”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N計扣除。
④銀行罰息允許在稅前扣除,無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⑤三項經費的稅務處理不合法。根據規定,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未超過扣除限額,可以據實扣除,不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三項經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5-28+(10-4)-5=8(萬元)。
⑥未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不合法。根據規定,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該軟件生產企業2010年成立并獲利,2013年應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該軟件企業2013年應納稅所得額=800-160-50+18+8=616(萬元)。
該軟件企業2013年應納所得稅稅額=616×25%×50%-30×10%=74(萬元)。
當年應退企業所得稅稅額=200-74=1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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