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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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6月,甲企業發生下列經營業務:
(1)為生產免稅產品購進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000元,增值稅3400元,委托某運輸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其運回企業,支付不含稅運費1300元,取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2)購進生產設備1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5000元;購進辦公用小汽車1輛,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30000元。
(3)向A企業銷售產品,收取不含稅價款120000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5850元。
(4)采用預收款方式向B企業銷售產品,合同約定的不含稅總價款為100000元,本月應收取60000元,產品下月發出。
(5)用自產的產品一批等價換取C企業生產的葡萄籽油,該批產品的市場不含稅價為8000元,雙方互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換取的葡萄籽油50%用于職工食堂,50%用于后期贈送客戶。
(6)銷售邊角廢料,取得含稅收人17550元;銷售原辦公用小汽車(2010年6月購進),取得含稅收入43260元。
(7)月末進行盤點時發現,因管理不善導致上月購進的原材料(已抵扣進項稅額)霉爛變質,賬面成本為4800元(其中含運費200元)。
假定,甲企業購進的原材料、設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生產的產品為非酒類產品,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均已經過認證。
甲企業財務人員當月在申報增值稅時計算過程如下: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3400+1300×11%+15000×17%=6093(元);
當期銷項稅額=[120000+5850÷(1+17%)]×17%+60000×17%+8000×17%=32810(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32810-6093=26717(元)。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指出該企業財務人員當月申報增值稅時存在哪些問題,并列示正確的計算過程。
參考解析:
該企業財務人員申報增值稅時存在下列問題:
(1)業務(1):為生產免稅產品購進的原材料及支付的相應運費,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該企業財務人員誤作進項稅額抵扣。
(2)業務(2):購進辦公用小汽車,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經認證,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該企業財務人員未計該項30000元的進項稅額。
(3)業務(3):銷售非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且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并人銷售額;該企業財務人員在收取包裝物押金當月即將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并人銷售額的做法有誤。
(4)業務(4):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一般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當天;該批貨物本月尚未發出,不必確認銷項稅額。
(5)業務(5):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貨物,雙方均應作購銷處理;甲企業已經取得了C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贈送客戶的部分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葡萄籽油屬于食用植物油,適用13%增值稅稅率;甲企業本業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8000×13%×50%=520(元)。
(6)業務(6)銷售邊角廢料應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銷售2013年8月1日前購進
的小汽車應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該企業財務人員均未處理。
(7)因管理不善毀損的原材料,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應作進項稅轉出處理;該企業財務人員未轉出該項進項稅額。
綜上所述:
(1)該企業本月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15000×17%+30000+8000×13%×50%-(4800-200)×17%-200×11%=32266(元);
(2)該企業當期銷項稅額=120000×17%+8000×17%+17550÷(1+17%)×17%=24310(元);
(3)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24310-32266+43260÷(1+3%)×2%=-7116(元)。
該企業當期無須繳納增值稅,形成下期留抵稅額71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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