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12月1日,甲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價款為6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02萬元,成本為420萬元,款項尚未收到,雙方約定,乙公司應于2009年4月2日付款。
12月5日,乙公司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商品質量不合格,經協商,甲公司同意在價格上給予5%的折讓。假定發生的銷售折讓允許扣減當期的增值稅額。
12月10日,經與中國銀行協商后約定,甲公司將應收乙公司的貨款出售給中國銀行,價款為590萬元,在應收乙公司貨款到期無法收回時,中國銀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償。甲公司根據以往經驗,預計該批商品將發生的銷售退回金額為58.5萬元,其中增值稅額為8.5萬元,成本為35萬元,實際發生的銷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擔。
②12月1日,甲公司與M公司簽訂合同,向M公司銷售B產品一臺,銷售價格為800萬元。同時雙方又約定,甲公司應于2009年4月1日以840萬元將所售B產品購回。甲公司B產品的成本為620萬元。同日,甲公司發出B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收到M公司支付的款項。
甲公司采用直線法計提與該交易相關的利息費用。
③12月5日,甲公司向X公司銷售一批E產品,銷售價格為400萬元,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及早收回貨款,雙方合同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甲公司E產品的成本為300萬元。
12月18日,甲公司收到X公司支付的貨款。
④12月20日,甲公司與S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接受S公司委托為其提供大型設備安裝調試服務,合同價格為80萬元。
至12月31日止,甲公司為該安裝調試合同共發生勞務成本10萬元(均為職工薪酬)。由于系初次接受委托為其他單位提供設備安裝調試服務,甲公司無法可靠確定勞務的完工程度,但估計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能夠收回。
(3)12月5日至20日,丁會計師事務所對甲公司2008年1至11月的財務報表進行預審。12月25日,丁會計師事務所要求甲公司對其發現的下列問題進行更正:
①11月28日,甲公司與K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K公司銷售D產品一臺,銷售價格為200萬元;甲公司承諾K公司在兩個月內對D產品的質量和性能不滿意,可以無條件退貨。
11月30日,甲公司發出D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收到K公司支付的貨款。由于D產品系剛試制成功的新產品,甲公司無法合理估計其退貨的可能性。甲公司D產品的成本為150萬元。
甲公司在11月30日所做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234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
貸:庫存商品 150
②2008年2月1日,甲公司以1 800萬元的價格購入一項管理用無形資產,價款以銀行存款支付。該無形資產的法律保護期限為15年,甲公司預計其在未來10年內會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甲公司計劃在使用5年后出售該無形資產,G公司承諾5年后按1 26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無形資產。
甲公司對該無形資產購入以及該無形資產2至11月累計攤銷,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 1 800
貸:銀行存款 1 800
借:管理費用 150
貸:累計攤銷 150
③2008年6月25日,甲公司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F產品一批,該批產品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成本為350萬元。舊F產品的收購價格為100萬元。新產品已交付,舊產品作為原材料已入庫(假定不考慮收回舊產品相關的稅費)。甲公司已將差價485萬元存入銀行。
甲公司為此進行了會計處理,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485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0
貸:庫存商品 350
借:原材料 100
貸:營業外收入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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