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2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3 頁:判斷題 |
第 4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6 頁:綜合題 |
39 甲公司和乙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發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12年5月20日,乙公司的客戶(丙公司)因產品質量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定乙公司賠償損失120萬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法院尚未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在向法院了解情況并向法院顧問咨詢后,乙公司判斷該產品質量訴訟案件發生賠償損失的可能性小于50%。2012年12月31日,乙公司對丙公司產品質量訴訟案件進行了評估,認定該訴訟案狀況與2012年6月30日相同。
2013年6月5日,法院對丙公司產品質量訴訟案件作出判決,駁回丙公司的訴訟請求。
(2)因丁公司無法支付甲公司貨款3500萬元,甲公司2012年6月8日與丁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協議約定,丁公司以其持有乙公司的60%股權(公允價3300萬元)抵償其欠付甲公司貨款。甲公司對上述應收賬款已計提壞賬準備1300萬元。
2012年6月20日,上述債務重組經甲公司、丁公司董事會和乙公司股東會批準。2012年6月30日,辦理完成了乙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同日,乙公司董事會進行了改選,改選后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5名董事。乙公司章程規定,其財務和經營決策需經董事會1/2以上成員通過才能實施。
2012年6月30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4500萬元,公允價值為4980萬元。
(3)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甲公司將乙公司的所有資產認定為一個資產組,而且判斷該資產組的所有可辨認資產不存在減值跡象。甲公司估計乙公司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為5375萬元。
(4)2013年6月28日,甲公司與戊公司簽訂股權置換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以其持有乙公司股權與戊公司所持有辛公司30%股權進行置換;甲公司所持有乙公司6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戊公司所持有辛公司3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2800萬元。戊公司另支付補價1200萬元。2013年6月30日,辦理完成了乙公司、辛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同時甲公司收到了戊公司支付的補價1200萬元。
(5)其他資料如下:
①甲公司與丁公司、戊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系。甲公司債務重組取得乙公司股權前,未持有乙公司股權。乙公司未持有任何公司的股權。
②乙公司2012年7月1日到l2月31日期間實現凈利潤200萬元。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實現凈利潤260萬元。除實現的凈利潤外,乙公司未發生其他影響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事項。
③本題不考慮相關稅費及其他影響因素。
要求:
(1)針對丙公司產品質量訴訟案件,判斷乙公司在其2012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中是否應當確認預計負債,并說明判斷依據;
(2)判斷甲公司通過債務重組取得乙公司股權的交易是否應當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并說明判斷依據;
(3)確定甲公司通過債務重組合并乙公司的購買日,并說明確定依據;
(4)計算甲公司通過債務重組取得乙公司股權時應當確認的商譽;
(5)判斷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是否應當對乙公司的商譽計提減值準備,并說明判斷依據(需要計算的,列出計算過程);
(6)判斷甲公司與戊公司進行的股權置換交易是否構成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并說明判斷依據;
(7)計算甲公司因股權置換交易應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損益。
參考解析:
(1)根據或有事項確認負債的條件,可以判斷乙公司不需要確認預計負債。因為確認負債的條件之一是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而本題中,乙公司在向法院了解情況并向法律顧問咨詢后,判斷該產品質量訴訟案件發生賠償損失的可能性小于50%,所以乙公司在2012年末不需要確認預計負債。
(2)根據資料(2),甲公司應收債權總額為3500萬元,并為此確認1300萬元的壞賬準備,此時債權的賬面價值為2200(3500-1300)萬元,而丁公司用于償還債務的股權公允價值為3300萬元,3300萬元大于2200萬元,所以甲公司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3)購買日為2012年6月30日,因為此時辦理完成了乙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手續。
(4)甲公司通過債務重組取得乙公司60%股權時應確認的商譽金額為312萬元。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股權實際付出的成本為3300萬元,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4980×60%=2988(萬元)。所以,應該確認的商譽金額=3300-2988=312(萬元)。
(5)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
甲公司享有的商譽金額為312萬元,推算出乙公司整體的商譽金額=312/60%=520(萬元)
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4980+200=5180(萬元)
那么乙公司資產組(含商譽)的賬面價值=5180+520=5700(萬元)
乙公司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為5375萬元,賬面價值大于可收回金額的減值=5700-5375=325
(萬元),所以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應當對乙公司的商譽計提減值準備325×60%=195(萬元)。
(6)不能作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來進行處理,因為補價比例=1200/4000×100%=30%,超過了25%。
(7)因為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權比例為60%,甲公司后續計量應該按照成本法核算,所以甲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因股權置換交易應確認的損益就是按照成本法來計算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算如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3300萬元,持有期間長期股權投資并沒有增減變動,所以在個別財務報表填列的損益影響金額=4000-3300=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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