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期所公布了修訂后的《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等9個實施細則,包括引入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即時入場、優化交割貨款付款方式、取消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最長有效期限制、取消紙質倉單等。
為確保各實施細則平穩過渡,修訂后的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即時入場的規則、標準倉單作為保證金的有效期規則、交割貨款收付規則,自2016年9月27日(含該交易日連續交易時間,即9月26日21時)起實施,其他修訂規則自2016年6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為有效提高市場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市場運行成本,上期所經充分調研和論證,決定優化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的制度,對結算細則作了相應修訂,該修訂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明確會員在當日收市前辦妥標準倉單交存手續后,該筆實際可用金額在盤中可即時劃入會員結算準備金中。充抵當日采用兩次核算法,即收市前,標準倉單的市值先按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該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核算;結算時,再按照基準價重新核定市值。
二是取消有價證券每次作為保證金使用最長期限(6個月)的限制,使用的期限不超過交易所規定的該有價證券的有效期即可。
在結算業務各環節高效運行的同時,為確保結算風控水平,上期所還在交割貨款流轉環節優化了相關流程和方式,主要包括:增加交易所自動內轉買方會員交割貨款的權限,以避免實際操作中會員可能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支付貨款而釀成交割違約風險的情況;增加銀行劃轉作為期轉現貨款的劃轉方式,拓寬會員資金劃撥渠道,提升資金和倉單的流轉速度,便利會員的資金管理。
據介紹,近年來,上期所會員之間申請移倉的數量不斷增加,為從制度層面上更好地保證移倉業務的順利開展,上期所修訂了結算細則中的相應條款,擴大了適用主體及情形,明確了提交材料內容,優化了移倉申請程序等。
此外,隨著計算機的普及和電子商務的發展,投資者已逐步接受期貨倉單的生成、流轉、注銷通過電子形式進行,且上期所開發的電子倉單系統已兼顧到各標準倉單權利主體的權限。在標準倉單領域,電子倉單已完全可以替代紙質倉單。為此,從尊重市場客觀規律的角度出發,上期所決定取消紙質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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