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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貨合約的概念
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準化合約。
根據合約標的物的不同,期貨合約分為商品期貨合約和金融期貨合約。
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對象。
期貨合同與現貨、遠期的區別是合同條款的標準化
二、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和設計依據
(1) 合約名稱,品種名稱和上市交易所名稱
(2) 交易單位與合約價值 書上有筆誤——10噸/手。交易單位大小的決定因素(標的物市場規模、交易者資金規模、標的物現貨交易習慣等)
(3) 報價單位 元/噸
(4) 最小變動價位——1元/噸,2元/噸,5元/噸
(5)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漲跌停板,超出價格范圍的報價無效。漲跌停板的確定主要取決于標的物價格波動的頻繁程度和波幅大小。
(6) 合約交割月份
(7) 交易時間 固定的時間。
(8) 最后交易日 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9) 交割日期
(10) 交割等級 有國內或者國際標準,可以用替代物,但要用交易所統一規定和適時調整替代品和標準品的升貼水標準。
(11) 交割地點 指定倉庫,金融期貨無交割倉庫,但交易所會指定交割銀行。
(12) 交易手續費
(13)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14) 交易代碼:分子式或者英文縮寫,陰極銅CU,鋁AL,小麥WT,豆粕M,天然橡膠RU,燃料油FU,黃金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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