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第四章:專業勝任能力
2014年期貨從業《法律法規》第四章: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
第十六條從業人員在從事期貨業務前,應當參加崗前培訓并通過考核,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
第十七條從業人員應當加強業務知識更新,接受后續職業培訓,保持并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八條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下屬從業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支持,使其保持并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