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考點一】總則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會員制或者公司制的組織形式。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注冊資本劃分為均等份額,由會員出資認繳。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
【考點_二】設立、變更與終止
設立期貨交易所.由中國證監會審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標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貨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期貨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
期貨交易所除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并實施期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
(二)發布市場信息;
(三)監管會員及其客戶、指定交割倉庫、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
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的期貨業務;
(四)查處違規行為。
申請沒立期貨交易所,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請書;
(二)章程和交易規則草案;
(三)期貨交易所的經營計劃;
(四)擬加入會員或者股東名單;
(五)理事會成員候選人或者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名單及簡歷;
(六)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簡歷;
(七)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及情況說明;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
(二)風險管理制度和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
(三)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四)期貨交易信息的發布辦法;
(五)違規、違約行為及其處理辦法;
(六)交易糾紛的處理方式;
(七)需要在交易規則中載明的其他事項。
期貨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的期貨交易所承繼。
期貨交易所聯網交易的,應當于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會員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中國證監會決定關閉。
【考點三】組織機構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設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
(二)選舉和更換會員理事;
(三)審議批準理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期貨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五)審議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使用情況;
(六)決定增加或者減少期貨交易所注冊資本;
(七)決定期貨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項;
(八)決定期貨交易所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九)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會員大會有Z/3以上會員參加方為有效。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制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
會員大會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大會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設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沒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會員大會,并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擬訂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會員大會審定;
(三)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四)審議期貨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五)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
(六)決定會員的接納和退出;
(七)決定對違規行為的紀律處分;
(八)決定期貨交易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幾)審議批準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制定的細則和辦法;
(十)審議結算擔保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審議批準風險準備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審議批準總經理提出的期貨交易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十三)審議批準期貨交易所對外投資計劃;
(十四)監督總經理組織實施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情況;
(十五)監督期貨交易所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和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
(十六)組織期貨交易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工作,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變更事項;
(十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和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至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和理事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三)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理事會報告。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職權。
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理事。
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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