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61.ABC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四條規定,合規執業;第五條規定,公開、公平、公正;第六條規定,誠實守信;第七條規定,勤勉盡責;第八條規定,保守秘密;第九條規定,避免利益沖突。
62.AB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七條規定,[準則4]勤勉盡責: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以專業的技能,以小心謹慎、勤勉盡責和獨立客觀的態度為投資者提供服務,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63.AB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十六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在從事期貨業務前,應當參加崗前培訓并通過考核,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
64.BC【解析】《最新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凍結、劃撥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或者客戶在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有證據證明該保證金賬戶中有超出期貨公司、客戶權益資金的部分,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該賬戶中屬于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的自有資金。
65.AB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五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堅持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66.B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機構任用具有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應當為其辦理從業資格申請:(一)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二)已被本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機構聘用;(三)最近3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機構的行政處罰;(四)未被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機構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經屆滿;(五)最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證券、期貨從業資格;(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67.ABC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守中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的自律規則,不得從事或者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編造并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68.ABC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期貨業協會工作人員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中國期貨業協會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69.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一方的損失系對方行為所致,應當由對方賠償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70.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錯誤執行客戶交易指令,除客戶認可的以外,交易的后果由期貨公司承擔,并按下列方式分別處理:(一)交易數量發生錯誤的,多于指令數量的部分由期貨公司承擔,少于指令數量的部分,由期貨公司補足或者賠償直接損失;(二)交易價格超出客戶指令價位范圍的,交易差價損失或宅交易結果由期貨公司承擔。
71.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糾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追加保證金的,按交易規則的規定處理;規定不明確的.期貨交易所有權就其未平倉的期貨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所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72.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保全與會員資格相應的會員資格費或者交易席位,應當依法裁定不得轉讓該會員資格,但不得停止該會員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有權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轉讓該交易席位。
73.A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審定期貨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二)選舉和更換會員理事;(三)審議批準理事會和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四)審議批準期貨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五)審議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使用情況;(六)決定增加或者減少期貨交易所注冊資本;(七)決定期貨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項;(八)決定期貨交易所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九)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74.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可以接受以下有價證券充抵保證金:(一)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準倉單;(二)可流通的國債;(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有價證券。
75.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十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以適當方式發布下列信息:(一)即時行情;(二)持倉量、成交量排名情況;(三)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信息。期貨交易涉及商品實物交割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發布標準倉單數量和可用庫容情況。
76.AB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編制交易情況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并及時公布。
77.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期貨交易所的理事長、副理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監事會副主席、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不得在任何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78.ABC【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申請書;(三)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于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決議文件;(六)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計劃書;(九)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1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79.A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變更股權申請書;(五)間接持有期貨公司5%及以上股權的自然人情況申報表;(六)期貨公司關于變更后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期貨公司是否為股權受讓方提供任何形式財務支持的情況說明;(九)擬增加出資額的股東以及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股東的審計報告。
80.ABC【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在業務、人員、資產、財務、場所等方面應當嚴格分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
81.AB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期貨交易的風險,在其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相關法規、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并公開相關期貨經紀業務流程、相關從業人員資格證明等資料供客戶查閱。
82.AB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交易、結算、財務數據的備份制度。有關開戶、變更、銷戶的客戶資料檔案應當自期貨經紀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錯單記錄、客戶投訴檔案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83.ABC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期貸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者股權被凍結或者用于擔保,以及發生其他重大事件時,期貨公司及其相關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書面報告。
84.ABC【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或者出現經營風險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期貸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談話、提示、記入信用記錄等監管措施或者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故ABC三個選項符合題意。
85.AB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互聯網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貨公司下達交易指令。客戶的交易指令應當明確、全面。
86.AB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來勤勉盡責,所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并處業務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87.ABC【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業務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
88.BC【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首席風險官進行監督管理。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依法對首席風險官進行自律管理。
89.ABCD【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六條規定,董事會選聘首席風險官,應當將其是否熟悉期貨法律法規、是否誠信守法、是否具備勝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規定的任職條件作為主要判斷標準。
90.BCD【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七條規定,期貨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規定首席風險官的任期、職責范圍、權利義務、工作報告的程’序和方式。
91.ACD【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九條規定,首席風險官履行職責應當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作出獨立、審慎、及時的判斷,主動回避與本人有利害沖突的事項。
92.ABD【解析】《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四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下列事項記入期貨公司及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誠信檔案:(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采取的監管措施;(二)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的培訓情況和考試成績;(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與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有關的其他事項。
93.AB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或者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研究的高級職稱;(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四)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時間和精力。
94.AB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期貨公司獨立董事:(一)在期貨公司或者其關聯方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二)在下列機構任職的人員及其近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持有或者控制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的單位、期貨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與期貨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三)為期貨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及其近親屬;(五)在其他期貨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以外職務的人員。
95.ABCD【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首席風險官的任職資格,除具備第十一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并擔任期貨公司交易、結算、風險管理或者合規負責人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從事期貨業務1年以上經驗,并具有在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風險管理、合規業務3年以上經驗。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期貨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96.AB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申請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還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職稱或者注冊會計師資格;申請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還應當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
97.ABC【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和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由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
98.AD【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由擬任職期貨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的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申請書;(二)任職資格申請表;(三)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四)身份、學歷、學位證明;(五)資質測試合格證明;(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99.ACD【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期貨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的任職資格,應當由本人或者擬任職期貨公司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的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申請書;(二)任職資格申請表;(三)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四)身份、學歷、學位證明;(五)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六)資質測試合格證明;(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100.ABCD【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者其網站,公開下列信息:(一)受托從事的介紹業務范圍;(三)期貨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方式;(四)客戶開戶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五)交易結算結果查詢方式。
101.BD【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與期貨公司的介紹業務委托關系,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風險,不得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102.ACD【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
103.BC【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八、將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04.B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設董事會,每屆任期3年。第四十一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至2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免,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第四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總經理是期貨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應當由董事擔任。
105.ABC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十一條規定,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第十三條規定,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結算業務關系及由此獲得的結算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二)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三)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106.ABCD【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十一、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107.AD【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穩健的原則,保證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安全。
108.ABCD【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穩健的原則,保證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安全。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
109.AB【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應當實行獨立核算,分別管理,并與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其他資產有效隔離。
110.ABC【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編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
111.ABC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對非結算會員的所有結算科目的內容、格式、處理方式和處理日期應當與期貨交易所保持一致。
112.B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交易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行使結算會員的權利,履行結算會員的義務。
113.ACD【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確認預計負債。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公司對預計負債進行專項說明;有證據表明期貨公司未能準確確認預計負債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要求期貨公司相應核減凈資本金額。
114.BD【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借人次級債務的,可以將所借入的次級債務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計入凈資本。期貨公司向股東或者其關聯企業借入的具有次級債務性質的長期借款,可以在計算凈資本時將所借入的長期借款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計入凈資本。
115.BD【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準:(一)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二)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總額的6%;(四)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六)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116.AC【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全面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以下標準:(一)人民幣9000萬元;(二)客戶權益總額與其代理結算的非結算會員權益或者非結算會員客戶權益之和的6%。
117.BC【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委托其他機構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第二十條規定,從事交易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4500萬元。
118.AC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確保交易結算報告真實、準確和完整。
119.ABC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除卜‘列情形外,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不得劃轉非結算會員保證金:(一)依據非結算會員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二)收取非結算會員應當交存的保證金;(三)收取非結算會員應當支付的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四)雙方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0.B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的規定,建立對非結算會員的保證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