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與解析
1.【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互聯網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貨公司下達交易指令。客戶的交易指令應當明確、全面。
2.【答案】ABC
【解 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謹慎、勤勉地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控制金融期貨結算業務風險;建立 金融期貨結算業務風險隔離機制和保密制度,平等對待本公司客戶、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防范利益沖突,不得利用結算業務關系及由此獲得的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 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非結算會員應當謹慎、勤勉地控制其客戶交易風險,不得利用結算業務關系損害為其結算的金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
3.【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
4.【答案】ABD
【解 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應當立即報告國 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一)提高保證金;(二)調整漲跌停板幅度;(三)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四)暫時停止交易;(五)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5.【答案】ABCD
【解 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批準:(一)變更法定代表人;(二)變更住所或者營 業場所;(三)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四)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負責人或者經營范圍;(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6.【答案】ABC
【解 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在與客戶訂立期貨經紀合同時,未提示客戶注意《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內 容,并由客戶簽字或者蓋章,對于客戶在交易中的損失,應當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費用。但是,根據以往交易結果記載,證明客 戶已有交易經歷的,應當免除期貨公司的責任。
7.【答案】ABC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于客戶所有,除下列可劃轉的情形外,嚴禁挪作他用:(一)依據客戶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二)為客戶交存保證金,支付手續費、稅款;(三)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8.【答案】AB
【解析】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可以使用標準倉單、國債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有價證券的種類、價值的計算方法和充抵保證金的比例等,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9.【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不得惡意串通、聯手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縱期貨交易價格。
10.【答案】ABC
【解析】D項期貨業協會無權作出行政處分,只能作出紀律處分。
11.【答案】ABCD
【解 析】除ABCD四項外,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材料還包括:①申請日前2個月月末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及申請 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的書面保證;②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文本及執行情況報告;③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計戈Ⅱ 書;④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運行情況報告;⑤《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表》、《主要部門負責人情況表》和《從業人員情況表》;⑥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1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⑦控股股東的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 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⑧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和第(十一)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 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見書;⑨若存在《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九)項規定的情形的,還應提供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 構出具的整改驗收合格的專項意見書;⑩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12.【答案】ABC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期貨公司的經營活動,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13.【答案】ABCD
【解析】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ABCD四項均屬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采取措施。
14.【答案】BCD
【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對經過整改仍未達到持續性經營規則要求,嚴重影響正常經營的期貨公司,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撤銷其部分或者全部期貨業務許可、關閉其分支機構。
15.【答案】CD
【解 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對該期貨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以下 措施:(一)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16.【答案】ABCD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對期貨交易所的監督管理,明確期貨交易所職責,維護期貨市場秩序,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17.【答案】A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既可以標明“期貨交易所”字樣,也可以標明“商品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使用期貨交易所或者近似名稱。期貨交易所的設立必須經證監會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
18.【答案】ABC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是期貨交易所的主管部門,無權自行決定期貨交易所的關閉。
19.【答案】ABCD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20.【答案】ABD
【解 析】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而結算會員由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組成。其中,全面結算會 員、特別結算會員可以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交易結算會員不得為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不存在限制結算會員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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