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舉行兩次,分別是5月和11月,北京雄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屬考試吧環球網校特開設2016年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VIP退費套餐”網絡輔導,學員(以下簡稱甲方)自愿參加考試吧環球網校(以下簡稱乙方)開展的VIP退費班的學習。甲乙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學員簽字)
(下文簡稱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甲方按乙方規定的價格交納學費,以開通所學科目的課程;
1.2.甲方認真閱讀并簽署套餐協議;
1.3.甲方在簽署協議、申請免費重學或退費時,須提供真實的、一致的信息;提供虛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可視為放棄后續重學或退費服務。
1.4.甲方在課程開通后,認真學習乙方提供的課程;
1.5.甲方在滿足重學條款的情況下,可以向乙方申請辦理免費重學;
1.6.甲方在交納學費后,如有需要,必需當年致電乙方客服,備注發票所需的抬頭、內容(服務費/咨詢費/網絡培訓服務費)、金額、地址等相關信息,乙方為甲方出具正規發票。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乙方在2016年考試大綱及教材發行后,制作最新版本網絡課程,并按正常進度上傳,供甲方學習,如教材未出版最新版本,則不予更新課件;
2.2.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乙方備案使用;
2.3.乙方有義務在甲方所在地成績公布后起30個工作日內受理重學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
2.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簽署協議、申請免費重學時提供真實、一致的個人信息,并根據重學條款審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學條件;
2.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尊重乙方的版權,不得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利用盜版課件從事非法牟利活動;
2.6.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當年的收費憑證(正規發票或收據)。
三、退費或重學條款
3.1.根據甲方最后考試成績情況,按下表說明執行后續服務,下表假設2016年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如分數線變化,則根據比例相應調整:
保過條件 |
后續保障 |
報考地區 |
兩次保過 |
第2次考試未達到合格分數線,全額退費(報名費除外)。注:報名費以頁面公示為準。如:2016年5月考試沒過,2016年11月考試通過視為通過考試不退費,若沒有通過按全額退費處理 |
1、河北省石家莊市 |
3.2.甲方成績達到合格分數或超過分數線則視為通過考試,不能申請退費;
3.3.甲方在成功辦理退費后,乙方停止所有課程及服務;
3.4.出現以下任何情況將不予退費或重學:
3.4.1.如因甲方原因,甲方沒有參加考試,或考試過程中有舞弊等違反考試紀律等不良行為不予退費和重學;
3.4.2.甲方網站注冊“VIP退費套餐”時,未提供真實正確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3.4.3.沒有在本協議規定的申請退費重學時間內辦理申請退費或重學,或沒有向乙方提供準考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考試成績單;
3.4.4.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條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課程及輔導資料內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誤,導致其他任何第三方獲知課程或輔導資料內容的;
3.4.5.甲方在學習乙方課程中,與他人共用賬號的;
3.4.6.在申請免費重學或退費時,提供的信息與簽署協議時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5.甲方第1次考試沒有通過,免收第2次考試報名費用,并且享受免費重修機會,乙方將為甲方開通所報套餐的對應班型(實際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為準)。
四、退費、重學辦理程序:
符合退費或重學的情況下,申請程序如下:
4.1.甲方在申請重學或退費服務時,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的時間為準),必須根據協議內容提交相關資料,并且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申請的或未最終電話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網校郵箱:kefu@xiongying.com,傳真:010-62192699;
4.2.重學程序:以郵件或傳真形式向乙方提交網校用戶名與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圖片格式);
4.3.退費程序:以郵件或傳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本協議(需打印并手寫簽名)、身份證、準考證與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圖片格式),發票或收據原件、退費申請單(需打印并手寫簽名)(點擊查看2016年人力資源管理師VIP套餐退費申請單);
4.4.乙方收到甲方退費或重學申請的全部信息后,經核實無誤的,為甲方辦理退費或重學手續,如乙方認為甲方不符合退費或重學條件,不允許退費或重學的,將不允許退費或重學的說明書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或電話方式通知甲方。
五、協議的簽署、變更、違約責任
5.1.本協議自開課之日起通過網絡簽署,請考生開通VIP退費套餐后,在學習中心“我的協議”中自行簽署,此協議簽署后方可生效;
5.2.如甲方沒有滿足3.1、3.2重學條款,則本協議失效;
5.3.雙方應遵守本協議權利與義務的規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協議;
5.4.協議簽署立即生效,甲方申請重學時不得以非本人簽署或未了解協議內容為由提出違反協議規定的要求。如甲方提出此類要求,乙方有權終止服務。
5.5.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
甲 方: 網校用戶名: |
乙 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交費方式: |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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