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
1.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前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并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 )
2.滬市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證券賬戶,在申購日向上證所申購在上證所發行的新股,申購時間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o0~3:00。 ( )
3.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
4.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由發行人的研究人員獨立撰寫并署名。( )
5.上交所規定,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賬戶的多次申購委托(包括在不同的營業網點各進行一次申購的情況),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為無效申購。( )
6.市值配售方式是指在新股發行時,將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網公開發行改為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投資者根據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購限量,自愿申購新股。( )
7.目前,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采用的是預繳款方式(不包括首次公開發行中N--劫t市場投資者配售這一發行方式)。如果申購資金不足,則不足部分對應的申購為無效申購。( )
8.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 000萬元。 ( )
9.保薦人應當為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并列入保薦人名單,同時具有申請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 )
10.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分析可以不在投資價值研究報告中反映。 ( )
11.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30%;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上(含4億股)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50%。 ( )
12.在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
13.證券交易所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后,承銷商可以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賣出剩余證券,擁有了一個快速、大量處理剩余證券的新途徑。()
14.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或低于票面金額。 ( )
15.通常的估值方法有兩大類:一類是相對估值法,另一類是絕對估值法。 ( )
16.詢價對象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者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
17.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股票的詢價、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 )
18.公正就是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給每一位投資者提供認購股票的機會。 ( )
19.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并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 )
20.發行費用是指發行人在股票發行申請和實際發行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該費用可在股票溢價發行收入中扣除。( )
21.推介資料不屬于發行募集文件的組成部分。 ( )
22.超額配售選擇權這種發行方式只可用于首次公開發行。 ( )
23.回撥機制是指在同一次發行中采取兩種發行方式時,為了保證發行成功和公平對待不同類型投資者,先人為設定不同發行方式下的發行數量,然后根據認購結果,按照預先公布的規則在兩者之間適當調整發行數量。( )
24.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后,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網下配售數量時,發行人及其保薦人應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
25.首次公開發行公司關于進行網上直播推介活動的公告應與其招股說明書摘要(或招股意向書)同Et同報刊登,并在擬上市證券交易所的指定網站次日發布。 ( )
26.收取承銷費用的標準是:包銷商收取的包銷傭金為包銷股票總金額的1.5%~3%;代銷傭金為實際售出股票總金額的1%~1.5%。( )
27.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 )
28.證券經營機構采用包銷方式,若承銷團不能全部售出證券,則承銷商在承銷期結束時自行購入售后剩余的證券。( )
29.保薦人應當在簽訂保薦協議時指定1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作為保薦人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
30.保薦人和發行人終止保薦協議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由發行人發布公告。 ( )
31.發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與上市有關的信息。( )
32.保薦人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通知發行人,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并提供新更換的保薦代表人的相關資料。( )
33.申請文件受理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 )
34.中小企業板是現有主板市場的一個板塊,其適用的基本制度規范和發行上市標準與現有主板市場有所不同。( )
35.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 ( )
36.保薦代表人應當為經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并列入保薦代表人名單的機構。( )
37.承銷費用一般根據股票發行規模和承銷時間確定。 ( )
38.證券發行后,保薦人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其他不當行為的,應當督促發行人作出說明并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 )
39.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采用上市保薦制度,但對可轉換公司債券不采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 )
40.股款收繳結束后,主承銷商應當按照承銷協議的規定,在股票發行結束后的若干天內,在扣除相關費用后,將收繳的股款全額劃人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41.股票的定價不僅僅是估值及撰寫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還包括了發行期間的具體溝通、協商、詢價、投標等一系列定價活動。( )
42.詢價對象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對象分別指定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只需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 )
43.主承銷商在定價之前,首先要確定恰當的市場時機,因為在不恰當的情況下發行,可能會長期性地損害發行者的市場聲譽,從而限制了發行者未來的融資選擇。( )
44.保薦人、相關保薦代表人和保薦工作其他參與人員不得利用從事保薦工作期間獲得的發行人尚未披露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
45.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達到一定規模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回撥機制,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 E發行的比例。 ( )
4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
47.股票發行失敗后,主承銷商應當協助發行人按照發行價返還股票認購人,但不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48.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后簽訂。 ( )
49.發行人計劃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不作為本次發行的一部分。( )
50.發行人必須在成交(即收到股款)后的規定日期內,交付所售出的股份(即交收);否則,發行人應負違約責任。( )
5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年度,自股票上市申請被批準之日起計算。 ( )
52.保薦人應當在發行人向交易所報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后5個交易日內,完成對有關文件的審閱工作,督促發行人及時更正審閱中發現的問題,并向交易所報告。 ( )
53.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電子化發行業務的詢價對象及主承銷商,應向交易所申請獲得申購平臺證書,同時具有詢價對象和主承銷商雙重身份的機構可申請一份證書。( )
54.初步詢價期間,每一個詢價對象可以提交多次報價。 ( )
55.詢價對象及配售對象無需證書,即可直接登錄申購平臺參與初步詢價及累計投標詢價。( )
56.在網下電子化發行方式下,主承銷商按規定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結算平臺發送網下配售結果數據,并保證發送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登記結算平臺據此辦理網下發行股份初始登記。( )
57.根據有關規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試行彈性保薦制度。( )
58.深圳證券交易所每年對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保薦人、保薦代表人的保薦工作進行評價,評價期間與對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期間可以不一致。( )
59.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或保薦機構應在持續督導期最后1年年度報告披露后的10個工作E1內向交易所報送保薦總結報告書。( )
判斷題
1.B 2.A 3.A 4.B 5.B 6.A 7.A 8.B 9.A 10.B
11.B 12.A 13.A 14.B 15.A 16.A 17.A 18.B 19.A 20.A
21.B 22.B 23.A 24.A 25.B 26.B 27.A 28.A 29.B 30.A
31.A 32.A 33.B 34.B 35.B 36.B 37.B 38.A 39.B 40.A
41.A 42.B 43.A 44.A 45.A 46.A 47.B 28.A 49.B 50.A
51.B 52.A 53.B 54.B 55.B 56.A 57.A 58.B 5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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