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 +程序的基本框架
由于C+ +語言既支持結構化程序設計,又支持面向對象程序設計,所以它同時具有結構化程序設計和面向對象程序設計兩種基本框架。
1結構化程序設計框架
在C+ +的結構化程序設計框架中,函數是程序的基本組成單元。程序的主體通常由若干函數定義構成。
函數是程序中完成一定功能的模塊。各個函數之間通過參數、返回值和全局變量來進行數據通信。
當編寫一個較大的程序時,可以把它按照功能逐級劃分成許多相對獨立的小模塊。每個小模塊的功能由一個函數實現,再通過適當的方法將這些函數組織在一起協同工作,就能夠完成整個程序所規定的任務。這種方法體現出了結構化程序設計中“功能分解,逐步求精”的思想。
使用結構化程序設計方法編寫出的C+ +程序包括一個主函數和若干用戶定義函數。主函數由操作系統調用,它是整個程序的入口。在主函數中調用其他函數,其他函數之間也可以相互調用,并且同一個函數可以被一個或多個函數調用任意多次。在C+ +中一個函數被調用之前必須先被聲明。函數聲明和函數體放在一起組成函數定義;函數體是用花括號括起來的若干語句,它們完成了一個函數的具體功能。
一般地,一個C+ +程序的結構化程序設計框架可以表示為:
<函數1的聲明>
<函數2的聲明>
…
<函數n的聲明>
<主函數main()>
<函數1的定義>
<函數2的定義>
…
<函數n的定義>
2面向對象程序設計框架
在C+ +的面向對象程序設計框架中,類成為程序的基本組成單元。程序的主體通常由若干類的定義構成。
類可以把數據和函數封裝在一起,用以描述事物的屬性和對事物的操作。類與類之間一方面通過封裝而具有明確的獨立性;另一方面又通過成員、友元、參數、繼承和派生等關系,達到相互通信和聯絡的目的,從而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在結構化程序設計中,除了主函數之外,所有函數之間一律“平等”,沒有層次關系可言,當程序規模稍大時,就會使整體結構變得相當混亂。相反,在面向對象程序設計中,類與類之間能夠按照邏輯關系組成有條理的層次結構,從而使一個復雜程序變得有“綱”可循。這正體現出面向對象思想的優越性。
一般地,一個C+ +程序的面向對象程序設計框架可以表示為:
<類1的定義>
<類2的定義>
…
<類n的定義>
<主函數main()>
<類1的成員函數定義>
<類2的成員函數定義>
…
<類n的成員函數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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