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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創建觸發器
1、 創建觸發器的語句:CREATE TRIGGER,語法為:
CREATE TRIGGER 觸發器名稱
ON {表名| 視圖名}
[WITH ENCRYPTION]
{FOR |AFTER|INSTEAD OF}{[INSERT][,][DELETE][,][UPDATE]}
AS
[{IF UPDATE(column)…}]
SQL語句
(1) 觸發器名稱在數據庫中必須是惟一的;
(2) ON子句用于指定在其上執行觸發器的表;
(3) AFTER:指定觸發器只有在引發的SQL語句中指定的操作都已成功執行,并且所有的約束檢查也成功完成后,才執行此觸發器,這種觸發器稱為后觸發型觸發器;
(4) FOR:作用同AFTER;
(5) INSTEAD OF:指定執行觸發器而不是執行引發觸發器執行的SQL語句,從而替代觸發語句的操作,這種觸發器稱為前觸發型觸發器;
(6) INSTERT、DELETE或UPDATE是引發觸發器執行的操作,若同時指定多個操作,則各操作之間用逗號分隔;
2、 創建觸發器時,需要注意:
(1) 在一個表上可以建立多個名稱不同、類型各異的觸發器,每個觸發器可由三個操作引發;
(2) 大部分Transact-SQL語句都可用在觸發器中,但也有一些限制;
(3) 在觸發器定義中,可以使用IF UPDATE子句測試在INSERT和UPDATE語句中是否對指定字段有影響;
(4) 通常不要在觸發器中返回任何結果。
3、 創建后觸發型觸發器
使用FOR或AFTER選項定義的觸發器為后觸發的觸發器,即只有在引發觸發器執行語句中指定的操作都已完成執行,并且所有的約束檢查也成功完成后,才執行的觸發器;
4、 創建前觸發型觸發器
使用INSTEAD OF 選項定義的觸發器為前觸發型觸發器,在該觸發器中,指定執行觸發器而不是執行引發觸發器執行的SQL語句,從而替代引發語句的操作。
13.4 查看、修改及刪除對象
13.4.1 查看對象
對于創建好的存儲過程、函數可通過企業管理器和查詢分析器查看這些對象的代碼;
13.4.2 修改對象
1、 修改存儲過程:ALTER PROCEDURE
ALTER PROC 存儲過程名
[{@參數名 數據類型}[=default][OUTPUT]][,…n]
AS
SQL語句[…n]
修改與定義的語句基本一致,只將CREARE PROC 改成ALTER PROC;
2、修改用戶自定義函數:
修改與定義的語句基本一致,只將CREARE FUNCTION 改成ALTER FUNCTION;
3、修改觸發器:
修改與定義的語句基本一致,只將CREARE TRIGGER 改成ALTER TRIGGER;
13.4.3 刪除對象
1、 刪除存儲過程:
DROP PROCEDURE {存儲過程名}[,…n];
2、刪除用戶自定義函數
DROP FUNCTION {[擁有者名.]函數名}[,…n]
3、刪除觸發器
DROP TRIGGER {觸發器名}[,…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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