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陶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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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公 告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我院對 2013年3月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中所認定的違規考生準考證號、違規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聯系電話:0571-88908513。
準考證號 |
考試科目 |
違規行為 |
擬處理意見 |
1537330083002516 |
一級MsOffice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1537330083000102 |
一級MsOffice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1537330046000821 |
一級MsOffice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1537330071000303 |
一級MsOffice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2937330046900122 |
二級Access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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