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工程合同的分類:
1、以項目/工程范圍為標準劃分:項目總承包合同(將工程項目的全過程作為一個整體給同一個承建單位做的合同,適用于經驗豐富,技術實力雄厚且組織管理協調能力強的承建單位)、項目單項承包合同(只將工程項目中咨詢認證、方案設計、硬件建設、軟件開發、實施與運行維護中的一項/某幾項給一個單位做的合同)項目分包合同 (經合約約定和建設單位認可,總承建單位將承包的信息工程的某一部分/某幾部分項目,再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子承建單位,與子承建單位簽訂的合同叫項目分包合同)
注:訂立項目分包合同必須滿足如下5個條件:1、經過建設單位認可;2、分包的項目必須是非主體結構;3、只能分包部分項目,而不能轉包全部項目;4、子承建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5、子承建單位不能再次分包。
分包合同涉及到兩種合同關系,建設單位與總承建單位----承包合同關系;總承建單位與子承建單位的分包合同關系,總承建單位在承包合同范圍內向承建單位負責;同時,子承建單位與總承建單位在分包合同范圍內向建設單位承建連帶責任。若分包項目出現問題,建設單位即可要求總承建單位承擔責任,也可直接要求子承建單位承擔責任。
2、以項目價款為標準劃分:項目總價合同(完成項目建設的總價,適合于工期較短、不太復雜的小風險項目)、項目單價合同(以項目中各個單項的工作量等指標為標準確定完成單項項目的價格,優點:使工程風險得到合理分攤)和項目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建單位支付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約定支付承建單位酬金,特點:項目酬金較低,建設單位承擔了全部風險,承建單位零風險,同時容易出現承建單位不注意降低項目的成本等問題)。
3、以合同簽訂的對象為標準劃分:項目采購合同(建設單位與供應商簽訂的合同)、項目建設合同(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簽訂的合同)、項目監理合同(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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