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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寫作
第一節 寫作命題剖析與預測
一、寫作命題剖析
(一)大綱要求
根據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2006年11月公布的《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大綱(2006年修訂版)》(以下均簡稱《大綱》),寫作(writing)部分是測試學生用英語進行書面表達的能力,所占分值比例為15%,考試時間為30分鐘。
《大綱》對寫作部分的要求有如下說明:
寫作部分要求考生用英語進行短文寫作,思想表達準確、意義連貫、無重大語法錯誤。
寫作部分考核的技能是:
A思想表達
1.表達中心思想
2.表達重要或特定信息
3.表達觀點、態度等
B篇章組織
4.圍繞所給的題目敘述、議論或描述,突出重點
5.連貫地組句成段,組段成篇
C語言運用
6.運用恰當的詞匯
7.運用正確的語法
8.運用合適的句子結構
9.使用正確的標點符號
10.運用銜接手段表達句間關系(如對比、原因、結果、程度、目的等)
D寫作格式
11.運用正確的符合英語表達習慣的寫作格式
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寫作部分要求考生達到《教學要求》中的一般要求,即“能完成一般性寫作任務,能描述個人經歷、觀感、情感和發生的事件等,能寫常見的應用文,能就一般性的話題或提綱在半小時內寫出至少120詞的短文,內容基本完整,用詞恰當,語意連貫。能掌握基本的寫作技能。”
另外,《大綱》在附錄中詳細說明了“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ET-4~CET-6)作文題評分原則及標準”:
評分原則:
1.CET是檢查考生是否達到大學英語教學大綱規定的四級和六級教學要求,對作文的評判應以此要求為準則。
2.CET作文題采用總體評分(Global Scoring)方法。閱卷人員就總的印象給出獎勵分(Reward Scores), 而不是按語言點的錯誤數目扣分。
3.從內容和語言兩個方面對作文進行綜合評判。內容和語言是一個統一體。作文應表達題目所規定的內容,而內容要通過語言來表達。要考慮作文是否切題,是否充分表達思想,也要考慮是否用英語清楚而合適地表達思想,也就是要考慮語言上的錯誤是否造成理解上的障礙。
4.避免趨中傾向。該給高分的給高分,包括滿分;該給低分的給低分,包括0分。一名閱卷人員在所評閱的全部作文卷中不應只給中間的幾種分數。
評分標準:
1.本題滿分為15分。
2.閱卷標準共分五等:2分、5分、8分、11分及14分。各有標準樣卷 1 ~ 2份。
3.閱卷人員根據閱卷標準,對照樣卷評分,若認為所閱文章與某一分數(如8分)相似,即定為該分數(即8分);若認為所閱文章稍優或稍劣于該分數則可加1分(即9分)或減1分(即7分)。但不得加或減0.5分。
4.評分標準:
2分:條理不清,思路紊亂,語言支離破碎或大部分句子均有錯誤,且多數為嚴重錯誤。
5分:基本切題。表達思想不清楚,連貫性差。有較多的嚴重語言錯誤。
8分:基本切題。有些地方表達思想不夠清楚,文字勉強連貫;語言錯誤相當多,其中有一些是嚴重錯誤。
11分:切題。表達思想清楚,文字連貫,但有少量語言錯誤。
14分:切題。表達思想清楚,文字通順、連貫,基本上無語言錯誤,僅有個別小錯。
(注:白卷,作文與題目毫不相關,或只有幾個孤立的詞而無法表達思想,則給0分。)
5.字數不足應酌情扣分。
CET-4 110-119 100-109 90-99 80-89 70-79 60-69 50-59 <49
CET-6 140-149 130-139 120-129 110-119 100-109 90-99 80-89 <79
扣分 1 2 3 4 5 6 7 9
(注:①如題目中給出主題句、起始句、結束句,均不得計入所寫字數。②規定的內容未寫全者,按比例扣分。③如要判為0分,須慎重處理。)
6.為了便于閱卷人員掌握評分標準,現將各檔作文分相當于百分制的得分,列表如下,稱為得分率。其中9分的得分率為60分(相當于百分制的60分)。
作文分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得分率100 94 87 80 74 67 60 54 47 40 34 27 20 14 7
(二)評分剖析
鑒于作文的評分帶有一定的主觀性,與一些非智力性的因素密切相關,所以考生應該對評分的原則和標準有一個詳細的了解,做到胸中有數,盡量使自己的作文符合閱卷的要求,只有如此才能獲得理想的成績。
對研究《大綱》關于寫作部分的要求、評分原則和標準,我們不難發現,寫作的得分是一種綜合分數。歸納起來看,寫作分數主要包括總體印象、語言表達、文章結構和思想內容四個大的方面,而各個方面又有一些具體的細節內容。具體見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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