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安措計劃應與同年度的生產技術財務供銷計劃同時編制。總工審批、廠長下達。27、主要負責人培訓內容: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規范標準、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行業安全生產專業知識、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國內外先進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安全分析。礦危建48/16學時其他24/8時
28、 特種作業人員離開崗位6個月,需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后上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復審一次,連續工作10年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每4年復審一次。
29、 安全檢查的程序:策劃-實施-分析-糾正。
30、 勞動保護用品選用原則:符合性、防護性、適用性、舒適性;用人單位責任:按法規選用、三證一書定點購買、教育、報廢、制度檔案
31、 使用勞保用品的一般要求:檢查;不超限使用、合格產品、不能代替;按說明書使用
32、 安全評價包括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
33、 安全預評價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危險及有害因素識別、危險度評價和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34、 安全驗收評價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運行正常后、正式投產前進行。設備設施裝置實際運行狀況檢測考察找出項目投產后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運用系統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
35、 安全現狀綜合評價:針對某一單位總體或局部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現狀進行評價。
36、 專項安全評價是針對某一活動或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的安全評價。劇毒化學品獲得營業執照必須。
37、 安全評價的程序:準備、危險辨識、定性定量評價、安全對策措施、結論及建議、編制報告
38、 危險有害因素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共分6大類37項: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行為性、其他。參照事故類別進行分類,共20類。
39、 危險有害因素常用的辨識方法:直觀經驗分析法(如對照、經驗法和類比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法(如事件樹、事故樹等)。
40、 危險控制順序:消除-預防-減少-隔離-聯鎖-警示
41、 重大危險源:長期或臨時地生產、使用、搬運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其臨界量的單元(包括設施和場所)
42、 評價單元一般以生產工藝、工藝裝置、物料的特點和特征與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分布有機結合進行劃分。
43、 常用的安全評價方法有:定性(安全檢查表、專家現場詢觀察問法、因素圖分析法、事故引發和發展分析、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危險可操作性研究等)、定量(分為概率風險、傷害范圍、危險指數評價法)、
44、 安全預評價報告格式:封面、預評價資質證書影印件、著錄基、目錄、編制說明、前方、正文、附件、附錄。
45、 安全驗收評價(為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報告格式同上。
46、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格式:前言、目錄、項目概述、程序和評價方法、危險性預先分析、危險度與危險指數分析、事故分析與重大事故的模擬職業衛生現狀評價、對策與建議、評價結論共8章
47、 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GB18218-2000適用:危險物質生產、使用、貯存和經營企業或組織,不適用: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軍事設施、采掘業、危險物質的運輸。
48、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
49、 單元是指一個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眀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50、 分類: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和貯存區重大危險源兩種。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分為四類(爆炸性物質、易燃物質、活性化學物質、有毒物質)142種。51、 風險評價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內容。
52、 燃燒爆炸性危險物質可為7類:爆炸性物質、氣體燃燒性物質、液體、固體、自燃、遇水易燃、氧化性物質
53、 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由以下組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價、管理、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4、 我國重大危險源監控為4級。
55、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重大危險源宏觀監控信息網絡,實施重大危險源的宏觀監控與管理。
56、 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區縣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
57、 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搶救受害人員、迅速控制事態、消除危害后果恢復現場、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58、 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不確定性、突發性、復雜性、后果影響易猝變激化放大。
59、 事故應急管理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4個階段。
60、 準備階段:應急體系建立、有關部門和人員職責的落實、預案編制、應急隊伍建設、應急設備與物資準備維護、預案的演練、與外部應急力量的銜接
61、 響應階段:報警與通報、人員疏散、急救與醫療、消防和工程搶險措施、信息收集與應急決策、外部求援。
62、 恢復階段:事故發生后進行。首先使事故影響區域恢復到相對安全的基本狀態然后逐步恢復到正常狀態。
63、 應急體系由組織體制、動作機制、法制基礎和應急保障系統4部分組成。
64、 組織體制:管理機構、功能部門、應急指揮、救援隊伍。
65、 動作機制:統一指揮、分組響應、屬地為主、公眾動員。
66、 法制基礎:法律(緊急狀態法)、規章(應急管理條例)、政府令、標準
67、 保障系統:信息通訊、物資裝備、人力資源、經費財務
68、 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事態發展趨勢和控制能力實行分級響應機制。響應級別通常分3級:一級緊急情況:利用所有部門一切資源;二級:兩或更多部門響應;三組:一個部門
69、 應急響應程序: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
70、 現場指揮系統模塊化結構由指揮、行動、策劃、后勤、資金/行政5個核心應急響應職能組成。
71、 事故應急預案的作用:明確應急救援范圍和體系、有利于及時響應、成為各類突發重大事故應急基礎、超過應急能力便于與上級應急部門協調、利于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72、 應急預案可為3個層次: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含單項預案——大型公眾聚集活動)。
73、 預案基本結構1+4:一個基本預案加上應急功能設置、特殊風險管理、標準操作程序和支持附件。
74、 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的文件體系可包括預案、程序、指導書、記錄等,是一個4級文件體系。
75、 編制過程:成立編制小組-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編制預案-評審與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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