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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事故間接原因分析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3.勞動組織不合理。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7.其他。
二十二、傷亡事故統計內容
主要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各類事故發生的起數、傷亡人數、傷亡程度、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直接經濟損失。
二十三、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1.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1)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2)喪葬及撫恤費用(3)補助及救濟費用(4)歇工工資。
2.善后處理費用(1)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2)現場搶救費用(3)清理現場費用(4)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3.財產損失價值(1)固定資產損失價值(2)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二十四、傷亡事故間接經濟損失的統計范圍
1.停產、減產損失價值2.工作損失價值3.資源損失價值4.處理環境污染的費用5.補充新職工的培訓費用6.其他損失費用
二十五、傷亡事故的分析方法和事故性質的認定方法
1..事故類型分析;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責任分析;4.事故性質的認定;5.事故經濟損失分析。對傷亡事故性質的認定可以依據國家法規和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來評定。
二十六、事故性質認定的程序
1.區分事故的性質,按事故的性質可分為以下幾種:自然事故、技術事故、責任事故。2.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根據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通過對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對應于這些原因的人及其與事件的關系,確定是否屬于事故責任者;按責任者與事故的關系分為: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3.事故責任分析的步驟a.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b.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勞動組織、規程標準、規章制度、教育培訓、操作方法)及生產技術因素(如規劃設計、施工、安裝、維護檢修、生產指標),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事故隱患)的責任;c.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d.根據事故后果(性質輕重、損失大小)和責任者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搶救和防治事故擴大的態度、對調查事故的態度和表現)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七、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
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分清事故責任。1.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2.主要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由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a.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b.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c.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或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3.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a.由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b.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職工未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c.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或因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d.作業環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e.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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