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并[退還他們的投標保證金和保函].
44.[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中標人拒絕簽訂合同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5.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的[30天]內,雙方應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做[實質性]修改。
46.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15天]內,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47.定標原則:《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的必要條件
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
適用于采用綜合評分法或評標價法進行比較后,最佳標書的投標人應為中標人 |
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各 項要求,并經評審的價 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 低于成本的除外 |
適用于招標工作屬于一般投標人均可完成的小型工程施工;采購通用的材料;購買技術指標固定、性能基本相同的定型生產的中小型設備等招標,對滿足基本條件的投標書主要進行投標價格的比較 |
48.施工招標投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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