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習題:
背景材料
某建設工程,招標人決定采用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招標,資格審查的方式為資格預審。其招投標工作程序如下:
(1)招標備案、確定招標方式;
(2)發送投標邀請書;
(3)編制、發出招標文件;
(4)踏勘現場、答疑;
(5)編制、發放資格預審文件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
(6)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7)編制、送達與簽收投標文件;
(8)開標、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
(9)發出中標通知書;
(10)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及備案;
(11)簽署合同。
【問題】
1.本工程的招投標工作的程序存在什么不恰當之處?應如何改正?
2.在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應就投標人和投標文件的哪些方面完成評標工作?
3.招標人于2008年6月1日確定了中標人,應當在多少日內向何部門備案?
【考點】
工程招標。
【要點分析】
考查考生對于工程招標程序和具體工作的掌握情況。
【參考答案】
1.本工程采用公開招標的形式進行招標,因此“發送投標邀請書”的做法是錯誤的,應當是“發布招標公告”;此外,本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各程序步驟有錯誤,正確的步驟是:
(1)招標備案、確定招標方式;
(2)發布招標公告;
(3)編制、發放資格預審文件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
(4)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5)編制、發出招標文件;
(6)踏勘現場、答疑;
(7)編制、送達與簽收投標文件;
(8)開標、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
(9)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及備案;
(10)發出中標通知書;
(11)簽署合同。
2.在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應就如下方面完成評標工作:
(1)符合性鑒定;
(2)技術標評審;
(3)商務標評審。
此外,如果是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的招投標,還應在此階段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后審)。
3.招標人于2008年6月1日確定了中標人,應當在15日內,即2008年6月15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