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關于要約的撤回和要約的撤銷就是一個混淆型考點。要約的撤回是指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約人取消要約的行為。而要約的撤銷是指在要約生效后,要約人取消要約,使其喪失法律效力的行為。
這兩個概念非常近似,他們的區別實質上就在時間點的不同,以要約發生法律效力為標志,一個在其前面,一個在其后面。掌握了這個關鍵的區別后就不容易混淆了。
為了正確解答這樣的試題,考生在學習的時候應該注意總結出要約的撤回和要約的撤銷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1)二者都是通過后一個意思表示否認了前一個意思表示。 2)二者都是要約人所為。
不同點:后一個意思表示發生的時間不同。一個在要約生效前,一個在要約生效后。做了總結之后,就很容易區別混淆型知識點了。
6.條件型考點
條件型考點主要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了某些事物的形成條件,這樣的知識點要求考生要能夠熟練掌握這些條件,避免多選、少選或者選擇了近似但不正確的條件。條件型考點本身還可以進一步細分:
(1)充要條件型
這是典型的條件型試題,即某些條件是某些失誤形成的充要條件。例如,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的規定是這樣的:
A、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B、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規模標準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通過上面規模和標準的規定,可以看到,一個工程項目必須招標的充要條件既要符合招標的范圍,也要符合招標的標準,二者缺一不可。這樣的考點由于與重要的法律相結合,顯得尤其重要。
(2)前提條件型
這種題型主要是考察考生是否掌握某件事存在的前提條件。因為,如果沒有這個前提條件,則該事物是不存在的。例如,關于合同條款空缺的規定:
《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特定標準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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