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08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的通知
根據天津市職稱工作辦公室《關于2008年度我市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將2008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二級
建造師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00分 |
54分 |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54分 | ||
專業工程
管理與實務 |
公路 |
均為120分 |
54分 | |
水利水電 |
62分 | |||
市政公用 |
56分 | |||
建筑工程 |
62分 | |||
礦業工程 |
62分 | |||
機電工程 |
58分 |
二、領證注意事項:
1、考試成績已全部合格的2008年度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請于2009年4月17日-18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考試年份、名稱、考生姓名、報名序號。2008年首次報名的考生,于審核時已交過照片,不需要再次提交。
2、未按規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評中心補交。
3、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請于4月23日—25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領取單科合格證書。
4、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并已于2009年4月20日前交過照片的考生(含報名時交過照片的新考生),請于5月7日—9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領取全科合格證書。未按規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自2009年5月起,每月20日到考評中心補交照片后,請于第三個周三前來領取全科證書(法定節假日除外)。
5、考生本人領取合格證書,請出示準考證。
6、準考證丟失的,需本人前來領取,不得由他人代領。如知道報名序號,領取時請出示本人身份證;如不知道報名序號,請先撥打96888222(移動用戶撥打:125902012)查詢報名序號,再憑本人身份證領取。
7、委托他人代領證書的,須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并出示代領人身份證。
8、領取證書后,準考證由考評中心收回。
9、證書費:每證7元。
10、領證時間: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評中心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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